建立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7〕13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房地 产业宏观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建设和管理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分管秘书长及市建设、房产、监察、国土、规划、拆迁、发展改革、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统计、工商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市政府分管市长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局承担,各联席会议单位确定一名业务处室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统筹研究和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职责;制定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讨论解决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各县政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前向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于会议召开前送会议召集人确定,并送联席会议各组成人员阅知。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报会议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