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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

连云港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连云港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全力做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土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省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苏编〔2014〕11号)以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连发〔2014〕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将土地、房屋、林地和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政府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登记。认真梳理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理清部门职责,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以及发证、登记资料和信息管理、查询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范围、机构、簿册、程序、信息平台管理、信息查询共享最大程度统一。

  2.便民利民。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集中四到位和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集中办公、人员各自管理,业务同一窗口受理、同一窗口审批、同一窗口收费和同一窗口颁证一站式服务。

  3.示范带动。将灌云县和东海县作为市级试点地区,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加强对赣榆区和灌南县的督导和指导,尽快形成上下对口、有效衔接的工作体系。

  4.平稳推进。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协同做好职责整合、机构设置、业务衔接、系统对接、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统筹兼顾。统筹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做好行业监管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同步开展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整合,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切实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不同区域、层级和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和公开查询。

  (二)主要任务

  1.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由分管国土管理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国土、住房、农工办、林业、海洋渔业、编制、财政、地税、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舆论引导、制度体系、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统筹领导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在市国土局内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市区不动产登记、地籍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随事走原则从相关单位划转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办公设备和办公场地。

  2.设立统一登记窗口,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开展登记业务。新版证书启用前,统一窗口受理、颁发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可保持不变。轮岗培训登记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做好统一业务流程准备。新版证书启用后,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3.梳理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文件,制定配套政策和技术细则。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办法》《不动产登记收费办法》《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办法》出台进度,全面梳理不动产登记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意见和建议。结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制定我市不动产登记技术方案、技术细则。适时启用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簿等文书,出台《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

  4.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制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明确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适时启动土地、房屋、林地和海域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工作。

  5.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接入准备。加强与省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上级最新政策动态,稳步开展不动产审批、交易软件改造,实现基础信息平台融合对接。在改造完成前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市本级国土、住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业务协同和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依法提供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做好国家不动产基础信息平台接入准备。

  三、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总体安排:2015年9月份完成职责、机构整合;2015年基本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6年上半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具体目标:2015年9月底前,市、县及赣榆区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市区10月、三县及赣榆区12月开始颁发新版证书。2016年,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窗口办理。

  (一)2015年工作

  1.完成职责整合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8月15日前,完成市国土局、住房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委农工办等部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以及发证、登记资料和信息管理、查询等环节的职能、编制、机构及人员界定工作,市编委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8月20日前,市编委办会同各有关单位完成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划转和整合工作。8月底前,成立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开展业务培训。8月份开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培训,9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设立和一站式服务配套,10月开始颁发新版证书。

  3.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8月底前,市机关事务局完成原市行政审批中心办公楼功能布局,保证9月中旬相关单位进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后,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和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集中办公。

  土地和房屋登记平稳融合过渡。8-9月,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衔接,确保已颁发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前申请登记的,继续发放旧版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申请登记的,发放新版产权证书;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

  做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有序衔接。市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住房交易活动,实时将房屋转让、抵押等交易信息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登记相关交易信息,并将各类登记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切实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确保交易安全。市国土局、住房局共同开展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流程再造、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搭建与房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市住房局于8月上旬调3-4名业务骨干参与次项工作。

  4.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市国土局协同市委农工办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5.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市住房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要制订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原来保存在有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等,在8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市国土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整合土地、房屋、林地和海域存量登记数据,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登记簿等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交易资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市国土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登记档案和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正常运行。

  6.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监督。8月底前各县及赣榆区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9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组建工作;12月底前开始颁发新版产权证书。

  (二)2016年工作。出台《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完善各类配套政策、标准,完成资料整合和系统对接,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初步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规范工作,统一登记全面实施。

  (三)2017年及以后工作。完成数据整合、系统改造和互联互通工作,依法提供公开查询。过渡期结束后,按上级统一部署,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整合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之中,全市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各县及赣榆区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成立相应协调机构,组织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做好资金保障。结合实际编制市级经费预算方案,统筹安排好现有各项业务经费,保障2015年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细化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经费需求。各县区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展落实经费。

    (三)正确引导舆论。要做好舆情跟踪和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基层政府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积极作用,强化责任意识,为制度建设及工作推动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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