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
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
为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1〕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县区实施、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科学组织的方针,坚持近期整治与长远建设、整治改造与出新提升、群众参与与政府推动、县区为主与部门支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改变面貌与富民兴村相结合,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推动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为建设国际性海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各级政府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等措施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以及影响村庄环境最突出的问题。整治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案制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细做实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科学规划、注重特色。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空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特色彰显等要求,优化村庄布点,完善村庄规划。切实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倡导集约建设,突出整治重点,挖掘地方特色,展现乡村风情。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村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条件,确定不同的整治目标和方式,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加强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村庄的分类指导,科学有序实施环境整治。
--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乡镇和村是村庄环境整治实施主体,要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证;各相关部门要整合各方资源,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联动机制,形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用5年时间对全市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普遍改善环境面貌。规划布点村庄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非规划布点村庄要结合实际,突出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整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具体要实现四个更加:
--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得到有效治理,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清理,村容村貌得到普遍整治,环卫保洁机制基本建立。
--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集约利用,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河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山水田林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历史文化得到弘扬,建筑特色得到彰显,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丘陵山区更具山村风貌,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
--公共服务更加配套。推进乡村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清洁能源、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村庄公共管理、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二)实施步骤。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分两个阶段推进。
1.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2011-2012年)。全面动员部署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组建工作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兼顾不同区域和村庄类型实施示范项目。全市23%(1185个)村庄实施环境整治,完成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
--2012年春节前,完成东海县安峰镇山东村、赣榆县宋庄镇沙口村、灌云县侍庄乡乔圩村、灌南县李集乡朱圩村等20个城镇主要出入口村庄环境整治;完成东海县张湾乡卸房村、赣榆县墩尚镇武山村、灌云县侍庄乡侍圩村、灌南县李集乡佑东村等宁连高速、沿海高速、徐连高速两侧500米范围内68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治。
--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东海县青湖镇青南村、赣榆县海头镇李巷村、灌云县下车乡长春村、灌南县李集乡大杨村等高速公路两侧,城镇、重点工业区(开发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和其他重要窗口地带428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2012年底前,完成东海县南辰乡西朱范村、赣榆县赣马镇陈高村、灌云县沂北乡新庄村、灌南县新安镇于圩村等一级公路、其他铁路两侧共237个村庄环境整治;完成其他432个其他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
2.全面实施、显著改善阶段(2013-2014年)。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实现环境整治目标,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普遍改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其中2013年完成40%、2014年完成37%村庄环境整治。
3.巩固提高,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对全市村庄进行复查、完善、提高,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机构、资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整治效果。
三、全面整治村庄环境
(一)整治生活垃圾。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备设施,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80%以上。
(二)整治生活污水。突出通榆河清水走廊等重点区域,优先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完善村庄排水体系,实现污水合理排放,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雨污分流。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卫生设施条件和公共设施布局,配建水冲式公共厕所,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建1座。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全市15%以上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治乱堆乱放。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架设。
(四)整治工业污染源。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小化工、小制革、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对已审批的落后、淘汰工艺,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对未经审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未取得资质认可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点,依法取缔、关闭。
(五)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禁止随处堆放和就地焚烧秸秆,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形式综合利用,加快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85%。
(六)整治疏浚河道沟塘。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到2013年,全市村庄河道沟塘基本疏浚一遍;到2015年,全面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
(七)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按照村级四有一责(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实施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优化配套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八)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到2014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九)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
(十)提升道路通达水平。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河流走向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到2015年,全市规划布点村庄道路和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比例达50%以上。
(十一)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既有建筑物出新。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章建筑。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救灾救济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探索群众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制定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队伍。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
(一)优化完善村庄规划。结合城镇总体规划修编,适时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乡村特色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劳作半径和集聚规模,选择与生产相适应的居住方式,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充实完善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各项建设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强化对村庄环境整治的引导作用;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营造优美环境和鲜明特色。村庄规划报批前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要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二)推进康居乡村建设。以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为目标,组织开展省级康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康居乡村建设。在优先引导和鼓励有条件农民迁入城镇的同时,以改善农民最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有序推进康居乡村建设。
(三)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自建、联建与统建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稳妥引导农民向规划布点村庄有序集中。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引导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的村庄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新建农房要结合地形地貌及道路走向等灵活布局。加强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农房符合节能、节地、节材、节水、抗震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房建筑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将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突出工作指导。根据各地村庄基本条件,分区域、分类型指导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卫生治理,营造整洁、自然的村容村貌。突出规划布点村庄的环境整治,靠近城镇的要按照城镇社区标准进行整治,具有自然和人文特色的要注重特色保护和培育,经济条件较好的要加快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经济薄弱的要优先建设和改善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的道路、供水、排水、垃圾收运、河塘疏浚整治等基础设施。加强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结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促进村庄环境整治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探索跨村组宅基地置换,保障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用地需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土地和农民住宅确权登记发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市、县两级加大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康居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村庄环境整治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县乡财政补助等,筹措河道管护、道路维护、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绿化养护等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的方式,支持村庄环境整治。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提供技术保障。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配备和整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环境条件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大力开展科技、规划、技术下乡,建立科技、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帮扶机制。
(五)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督查考核。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更高水平小康、科学发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考核评价的办法,加强对各地村庄环境整治进展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