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进一步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实施主城区限购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实施主城区限购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75号),稳定房地产市场,在前期“控房价、控地价”的基础上,对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下同)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一、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知自2016年9月26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