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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扬州市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16〕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成果,深化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服务体系,现就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界定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是指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芒稻河-夹江-长江围合区域内的农贸市场。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坚持“标准化、清洁化、超市化”发展方向,围绕“坚持公益定位、保障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提升服务能力”目标,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运营水平。从2016年起,利用3年时间,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环境清洁、设施达标、消费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到2018年,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达标率达70%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公益定位,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保供应、稳物价、促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区级政府全面负责推进辖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常态长效管理;属地街道(乡镇)为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政策落实。市农贸办切实履行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从行业管理角度依法履职,做好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专项任务推进等工作。
3、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坚持现有农贸市场达标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优化布局并举,按照辖内农贸市场整体达标要求,科学划分市场等级,逐年明确工作重点和攻坚难点,改造短板市场、提升一般市场、新建标准市场,做到“立足基本、适度超前”“既重建设、更重管理,硬件建设服务于软件建设”。优先对管理难度大、硬件设施差、群众意见多的市场改造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建设管理规范
1、坚持依法管理。加快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保障。2017年,完成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准备工作;2018年,启动立法立规流程。
2、完善标准体系。出台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相关细则,推进场内重点区域规范化管理,制定禽类、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熟食等重点行业交易技术规范,形成“1+X”农贸市场标准体系。2016年,完成禽类、蔬菜、熟食等3个规范制定;2017年,试点净菜上市、熟食区达标建设,合理布局活禽屠宰点,推行活禽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2018年,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二)加大建设改造力度
3、合理规划布局。落实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原则,重点加强新城、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农贸市场配建工作。以区为单位,调整优化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每年新建农贸市场1-2个。到2018年,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设置基本符合“服务半径500-800米、服务人口2万人”的要求,就近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
4、优化产权结构。鼓励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逐年提高国有、集体市场比例,形成以国有、集体市场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市场产权结构。新建市场原则上由国资或集体公司主导投资建设,现有已出租国有、集体产权市场租赁期满后应予收回。对重点区域市场,以及环境秩序差、群众意见大、反复整改不到位的民营市场,优先回购产权或返租经营权(物业权)。
5、力推达标改造。按照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要求,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达标改造,重点解决现有市场特别是老城区市场“脏、乱、差,腥、湿、臭”和“四害”密度超标、视频监控缺失等问题。到2018年,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简易大棚市场。
(三)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6、鼓励产销直供。推进无公害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与农贸市场直接对接,开展绿叶菜直供,鼓励市场以最低租金安置直供点。到2018年,绿叶菜直供点市场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的市场实现净菜销售。每个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总经营面积5%的比例,规范设置自产自销区。
7、规范价格行为。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实行明码标价。按照公益性、民生性定位要求,规范政府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的农贸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
8、保障消费安全。加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准入管理,建立入市查验、入市检测、信息公示、日常检查、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大快速检测设备配置使用力度。到2018年,农贸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置率、使用率达到90%以上。探索推进食品溯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农贸市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9、强化便民服务。规范农贸市场综合咨询服务台(点)设立,提供信息咨询、安全检测、纠纷调解等服务。科学设置休息区、阅览区等休闲活动区域。增强网络现代技术在市场交易中的运用,提升网络服务功能,探索提供银联刷卡、支付宝、微信等电子结算方式。
(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10、促进自律管理。全面加强经营主体证照管理,规范统一亮照亮证,证照执有率、公示率均达到95%以上。推广契约式管理,引导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合约方式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自律管理,到2018年,契约式管理实施率达到80%以上。定期组织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和经营者教育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在农贸市场内设立“道德讲堂”“法规讲堂”“健康讲座”,开展“文明市场”“文明经营户”评比。加强市场党建工作,积极发展党员,鼓励市场经营户争创“党员示范岗”。
11、推行物业管理。引导市场主办单位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运营管理,将市场公共卫生、秩序管理等工作交由物业公司负责,实现环境整洁、无占道出摊经营、除害达标等长效管理目标。鼓励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市场管理公司或聘请物业公司,实行辖区农贸市场集团化或连锁化管理。
12、强化场外管理。坚决取缔农贸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场外场”和流动摊点。结合农贸市场建设,逐步取缔现有经审批的临时疏导点,在现有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再设立农副产品疏导点。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引导流动摊点入场经营,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奖补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组织程度。成立扬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农委、商务、卫计、安监、药监、物价、工商、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抽调专人配合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切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组建由市发改、国土、规划、商务、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论证小组,逐年明确区级政府建设、改造任务。将年度建设、改造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民生“1号文件”,加强效能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坚持常态长效原则,由市农贸办牵头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开展季度和年度考核。
(三)加大资金支持。从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重点支持新建国有、集体标准化市场项目、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市场管理考核等。其中,单个新建国有、集体市场奖补额度按投资总额5%计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改造市场奖补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25%或每平方米200元上限。具体奖补政策和操作流程由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农贸市场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土地计划指标,及时组织农贸市场地块挂牌上市。规划用于农贸市场建设的土地及已按程序审批并投入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用途,国有、集体新建市场产权不得分割销售。新建国有、集体农贸市场,可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减免政策由市农贸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的水、电、气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工业同网同价政策。
附件: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1 根据市委市政府民生“1号文件”,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以区为单位,调整优化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每年新建农贸市场1-2个。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达标改造,重点解决现有市场特别是老城区市场“脏、乱、差,腥、湿、臭” 和“四害”密度超标、视频监控缺失等问题,基本消除简易大棚市场。 各区政府、
功能区管委会
2 鼓励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逐年提高国有、集体市场比例,形成以国有、集体市场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市场产权结构。新建市场原则上由国资或集体公司主导投资建设,现有已出租国有、集体产权市场租赁期满后应予收回。对重点区域市场,以及环境秩序差、群众意见大、反复整改不到位的民营市场,优先回购产权或返租经营权(物业权)。
3 引导市场主办单位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运营管理,将市场公共卫生、秩序管理等工作交由物业公司负责,实现环境整洁、无占道出摊经营、除害达标等长效管理目标。鼓励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市场管理公司或聘请物业公司,实行辖区农贸市场集团化或连锁化管理。(区域农贸市场物业管理率达到90%以上)
4 规划用于农贸市场建设的土地及已按程序审批并投入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用途,国有、集体新建市场产权不得分割销售。
5 加强市场党建工作,积极发展党员,鼓励市场经营户争创“党员示范岗”。
6 加快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市工商局
(市农贸办)
7 出台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相关细则,基本建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标准体系。
8 到2018年,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达标率达到90%以上。
9 制定出台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奖补政策和操作流程。
10 组建由市发改、国土、规划、商务、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论证小组,逐年明确区级政府建设、改造任务。将年度建设、改造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民生“1号文件”。
11 制定出台新建国有、集体农贸市场费用减免政策。
12 坚持常态长效原则,牵头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开展季度和年度考核。
13 每个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总经营面积5%的比例,规范设置自产自销区。
14 规范农贸市场综合咨询服务台(点)设立,提供信息咨询、安全检测、纠纷调解等服务。科学设置休息区、阅览区等休闲活动区域。
15 增强网络现代技术在市场交易中的运用,提升网络服务功能,探索提供银联刷卡、支付宝、微信等电子结算方式。 市工商局
(市农贸办)
16 推广契约式管理,引导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合约方式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自律管理,到2018年,契约式管理实施率达到80%以上。
17 全面加强经营主体证照管理,规范统一亮照亮证,证照执有率、公示率均达到95%以上。
18 定期组织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和经营者教育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
19 在农贸市场内设立“道德讲堂”“法规讲堂”“健康讲座”,每年开展“文明市场”“文明经营户”评比。
20 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引导流动摊点入场经营,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奖补办法。
21 从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重点支持新建国有、集体标准化市场项目、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市场管理考核等。 市财政局
22 加大农贸市场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土地计划指标,及时组织农贸市场地块挂牌上市。 市国土局
23 落实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原则,重点加强新城、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农贸市场配建工作。到2018年,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设置基本符合“服务半径500-800米、服务人口2万人”的要求,就近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 市规划局
24 推进无公害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与农贸市场直接对接,开展绿叶菜直供,鼓励市场以最低租金安置直供点。到2018年,绿叶菜直供点市场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市商务局
25 制定农贸市场蔬菜行业技术规范,推进净菜上市。到2018年,20%的市场实现净菜销售。
26 加强农贸市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农贸市场禽类疫病防控规范。 市农委
27 合理布局活禽屠宰点,试点推行活禽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实施农贸市场活禽区设施达标建设。
28 制定农贸市场肉类、熟食、豆制品行业技术规范,实施相关区域设施达标建设。 市药监局
29 加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准入管理,建立入市查验、入市检测、信息公示、日常检查、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大快速检测设备配置使用力度(配置率、使用率达到90%以上)。
30 探索推进食品溯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电子追溯系统。
31 坚决取缔农贸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场外场”和流动摊点。 市城管局
32 结合农贸市场建设,逐步取缔现有经审批的临时疏导点,在现有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再设立农副产品疏导点。
33 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实行明码标价。 市物价局
34 按照公益性、民生性定位要求,规范政府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的农贸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
35 农贸市场的水、电、气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工业同网同价政策。
36 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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