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发〔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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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
“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四好农村路”是指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
路,是习近平总书记2003 年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决策部署实施的
“乡村康庄工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
书记先后3 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
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化认识、聚焦问题、创新体制、完善政策,既
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省委一直十分重视
“四好农村路”建设,最近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提出要求。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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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的决策部
署,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县为主、民生为本、改革创新、彰显特
色的原则,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总体部署,紧扣交通强国示
范区建设主线,加快推进“1210”交通强省行动。以落实县级政府
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改革创新开路,以健全机制为重点,全力实施
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3 年行动计划。
(二)总体目标。到2020 年,“四好农村路”成为我省的一张
金名片,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舒适、美丽水平全国领先,建设、管
理、养护、运营机制全国领先,与“美丽浙江”建设深度融合全国领
先,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引领作用全国领先,实现“联城、联
乡、联村、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的
目标。到2035 年,全面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
路”,综合水平达到世界一流,为我省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
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
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省市县三级“四好
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新动能培育、城乡统筹发展、全域旅
游等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功能完善、安全可靠
的农村交通网络,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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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攻坚乡村公路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公路通达、通畅
水平,新改建、提升农村公路1. 5 万公里。以26 个加快发展县为
重点,聚焦偏远乡镇、山区、库区、海岛地区、革命老区,重点提升改
造通乡镇、景区公路,建设通较大自然村公路,打通跨区域“断头
路”,消除等外公路,打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按照全寿
命周期成本理念,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七公开”制度,打
造阳光工程。
(三)优化完善水路交通设施。实施陆岛码头、内河渡口提升
工程,及时更新、技术改造渡船,提升水路设施技术等级,实现居民
百人以上岛屿设陆岛码头、千人以上岛屿一岛设两码头、具备条件
的3 千人以上岛屿设滚装码头全覆盖,建制乡海岛客运实现高速
化。创建美丽渡口,优化渡运环境。进一步改善涉水涉渡地区群
众出行条件。
(四)狠抓农村交通平安建设。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1 万公里。及时加固改造危桥病隧(道)、
老旧码头和站场,完成老旧客车更新改造、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安
装、内河渡船标准化。完善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
设。实行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推广应用
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秩序整治,深化宣传教育,降低事故发生率。
(五)多方联动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力
度,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建
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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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民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防止、及时
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
(六)构建科学高效养护体系。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1. 5
万公里,每年大中修里程占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5% 以上;优良中
等路率达到92% 以上。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科学制定养护方
案。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废旧材料再生
循环利用。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
(七)打造高品质农村客运服务。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
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农村
客运公交化改造,鼓励集约化经营,提升公司化运营水平。建设改
造乡镇运输服务站、港湾式停靠站1 万个。平原地区实现全域公
交,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超过20% ;其他地区推进公交化运营。
坚持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完善农村客运票制票价,大力推行“一
票制”,由当地财政兜底,落实票价优惠政策。推广电话、网络预
约等“门对门”服务模式,精准解决偏远乡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完
善乡村旅游客运网络,加强旅游旺季、重要路段等的交通拥堵治
理,推进运游融合发展。
(八)发展农村现代物流。以支撑农副产品进城、生产生活资
料下乡为重点,通过“创品牌、扶项目、树示范”,健全农村物流基
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体系。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实现农村物流网络
节点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新建1. 8 万个农村物流服务网点。实
施“互联网+ 农村物流”行动,促进“四好农村路”与农村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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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发展,培育跨区域农村物流品牌企业,建设农村物流示范站场
等项目。创新发展城乡货运公交、农村物流班车、小件快运等物流
模式。
(九)建设美丽经济交通走廊。以美丽经济交通走廊示范县
为载体,建设美丽经济交通走廊2. 5 万公里,打造百条精品示范
线、千个高品质公路服务站。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加强路域环境
整治,依法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清理公路用地范
围内堆积物,做好公路及沿线村镇洁化、绿化、美化。
三、深化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行路长制。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县级公
路总路长,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任乡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村民委员会主
任担任村道路路长。各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和陆岛码头(渡口)
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路长制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
(二)健全乡镇“四好农村路”管理体制。乡镇政府要落实“四
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
任,落实工作力量和相应职责。鼓励任务较重的乡镇招募专职管
理员,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经费在
各地既有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
主、省市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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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对通过考核的县(市、区)给予“以奖代补”,并对26 个加快发
展县给予适当倾斜,科学安排地方政府债券专项用于“四好农村
路”建设,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制定。各市
要根据财力等实际情况,加大对“四好农村路”的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要通过鼓励企业或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相关
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
鼓励山区、海岛等水毁频发、抗灾能力弱的地区,试行农村交通基
础设施灾毁和客运车辆保险。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
四、创新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
协调推进机制,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
领导协调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县级政府要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工作,筹集
资金,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农村渡口)乡
镇统管”机制。
(二)完善顶层设计。强化农村交通法制保障,推动农村公路
管理法规规章建设。加强“四好农村路”地方标准建设,完善技
术、服务、管理、生态等量化标准体系。深化体制改革,完善高水平
建设“四好农村路”新机制。制定实施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3
年行动计划,明确各级总任务和各市分年度目标任务,抓好落实。
(三)强化用地保障。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
公路的线形和资源进行改造提升,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科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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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的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农村公路
和客货运站场建设用地。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水平建设“四好农
村路”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抓落
实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营造浓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
县、示范乡镇建设活动,示范县、示范乡镇分别由省、市政府授牌。
创新载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
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5 月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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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监委,省
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年5 月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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