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0 - 2017 - 0044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函〔2017〕153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的请示》(甬政〔2017〕101 号)收悉。经研
究,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余姚市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统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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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各类用地, 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 年, 余姚市耕地保
有量不少于39300 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4533 公
顷,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00 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 年余姚市建设
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787 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3067 公顷以内。原则同意余姚市中心城区(包括阳明街道、凤山
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规划范围为261. 36 平方公里, 到2020
年余姚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64. 55 平方
公里,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98 公顷以内, 城镇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在4783 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余姚市土地利用要以调整、
改造、挖潜为主, 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
用地, 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积极探
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 年, 余姚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控制在112 平方米以内,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5. 20
平方米以内。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余姚市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
的衔接, 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禁止擅
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保障
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 推进城乡
融合发展。
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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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 严防城市建设无序扩展, 打造生产空
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
间格局。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余姚市土地利用和
管理的依据, 具有法定效力。余姚市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
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都必须符合《总体
规划》的要求。你市要督促余姚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
导, 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加强土地权属
管理, 确保目标实现;要将《总体规划》自批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 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接受社
会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
政函〔2015〕178 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 年12 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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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余姚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年1 月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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