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省移民办:
你办《关于调整浙江省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有关内容的请示》(浙移安〔2014〕109号)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枢纽工程建设区规划水平年由2010年调整为2014年,库区规划水平年由2013年调整为2015年。
二、移民搬迁安置人口由10891人调整为11440人,生产安置人口由12788人调整为13029人。
三、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由80平方米调整为80—100平方米。
请你办按照有关规定对《浙江省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作相应调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