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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

发安康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安康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规划水平不断提高,市民规划意识逐步增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中心城区仍有少数群众无视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违规加层,违法买卖和出租土地建房,严重违反了城市规划,对中心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城市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以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专项整治的方式,对违法违规建设分门别类严肃查处。限期恢复违法占用土地原貌,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形成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的高压态势和执法氛围,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汉滨区政府和市、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部门统一步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整治的原则。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依法行政。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把工作做细,在稳定的前提下推进集中整治。
    (三)坚持全面排查、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已有的违法违规占地建设,逐一排查,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处理。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安康中心城区 160 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未经规划、国土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比较严重的江南东片区(心石村、油坊村、白庙村)和江北片区(黄沟村、张岭村)。 从现在起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按照时间服从任务和确保整治效果的原则,适时进行总结验收。
  四、组织机构
  成立安康中心城市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陈明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郭正明、市政府副秘书长谢康、市规划局局长石昌林、市国土局局长张延平、汉滨区政府区长王孝成、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甫强、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钱明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同志,汉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汉滨公安分局及汉滨区新城办、江北办、建民办、张滩镇、关庙镇、瀛湖镇、吉河镇、县河镇、石梯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局长石昌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汉滨区副区长李健飞、市规划局纪检组长赵万里、市国土局纪检组长李青云、市国土监察队队长詹学峰、市规划监察支队队长李晓斌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在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支队集中办公,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同时抽调 142 名工作人员组建宣传教育、综合整治和环境保障 3 个工作组。
  1、宣传教育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吕正勇。
  副组长:安康日报社社长屈善施、安康电视台台长梁博泉、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张治理、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明泰。
  工作人员:市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张鹏(负责人),市规划局3 人,市国土局 1人,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市政府网站、汉滨区委宣传部各 1人。(共 10 人)
  工作职责:按照整治要求,制定和策划宣传方案;做好专项整治舆论宣传,在整治区内张贴专项整治公告并组织车辆反复播放,形成整治声势;全力营造整治氛围,实施新闻舆论监督;制作播放专项整治电视专题片;按照各阶段工作特点,编写宣传材料并组织宣讲;建立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音像档案资料;编发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简报等。
  联络人:张  鹏  13992572008
  2、综合整治组
  组  长:市规划局局长石昌林。
  副组长:汉滨区副区长李健飞、市规划局纪检组组长赵万里、市国土局纪检组组长李青云、市国土执法队队长詹学峰、市规划监察支队队长李晓斌。
  工作人员:市规划监察支队队长李晓斌(负责人),市规划局40 人、市国土局20 人、市公安局10 人、汉滨区50 人(区法院 2人)。(共121人)
  工作责任: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制定和策划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实地开展调查摸底,分类不同情况,对违法占地建房户基本情况进行逐户登记造册,下发书面告知书;对违法违规建设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对已有的违法违规建设下发书面告知书后,组织人员机械对不听劝阻、不自行拆除的建房户实施强制拆除。通过违法违规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分析存在问题,针对薄弱环节,依据相关法规,建立起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与工作体系。
  联络人:李晓斌  13509156666
  3 、环境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郭正明。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郭安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汉滨公安分局局长张明,市双创办常务副主任陈文乾。
  工作人员:市规划局监察室主任张军(负责人),市规划局 2人、市国土局 2 人、市公安局 2 人、市纪委监察局 2 人、区检察院 2 人。(共11人)
  工作职责:按照整治要求,制定和策划环境保障方案;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建私房和村组干部带头或煽动群众非法买卖土地、违章建房查处工作。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引发的信访案件处理和维稳工作;负责监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枉法行为进行查处。
  联络人:张  军  13509157258
  高新区的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由高新区专门安排。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是强化城市管理、促进双创达标、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美好安康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力推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强力推进。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和市政府网站要设立专栏,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网站上有消息,全面宣传城乡规划法和土地法,宣传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让规划法、土地法深入人心,人人皆知,为清理和拆除违法违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规划、国土、高新区要安排专门的宣传车,印刷专门的宣传资料,加强整治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市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职责(见附件 1),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力组织推进,坚决杜绝出现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特别是汉滨区政府、片区双创办、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瀛湖镇、吉河镇、张滩镇、关庙镇、石梯镇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严明纪律,从严执法。各级各单位抽调人员由部门牵头人(见附件二)负责召集,2012 年4 月 24 日前全部到位,由各工作组统一安排,迅速开展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究执法策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坚决禁止简单、粗暴、野蛮执法行为。
  5、细致工作,确保稳定。各级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汉滨区政府及涉及的办事处、镇要组织干部做好宣传教育、解释和稳控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村组干部积极开展工作,主动解决矛盾,努力排除不稳定因素;汉滨区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要密切配合,时刻注意防范和化解冲突,果断处理突发事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确保专项治工作顺利进行。
  6、加强督促,严格奖惩。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政府执行力的展示,也是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具体要求。因此,市监察局和市双创办要采取措施,加强检查,严格督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安康中心城市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2、相关单位牵头人及电话

附件 1:
    安康中心城市违法违规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为确保中心城市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处罚有力,现就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1、市规划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整治区范围内未经审批、违规改建、扩建、插建、加层的建房,依据城乡规划法严肃查处和组织强拆。
  2、市国土局:负责整治范围内破坏地表、私自开挖荒坡地、擅自占用或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负责整治范围内村组干部带头或煽动群众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3、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环境保障工作。
  4、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私房行为。负责村组党员干部带头或煽动群众非法买卖土地、违章建房查处工作。
  5、汉滨区政府及有关镇办事处:负责发布集中整治公告;相关单位、镇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群众维稳工作;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建房的摸底调查,负责提供违章建房户基本情况。
  6、市检察院:对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7、市中级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快速审
判,依法强拆。 
附件 2:
    相关单位牵头人及电话
 
  市规划局:    赵万里   电话:13991518186
  市国土局:    李青云   电话:13991523903
  市公安局:    何甫强   电话:13309151111
  汉滨区政府:  李健飞   电话:13709155680
  高新区管委会:钱明强   电话:13319151598
  规划监察支队:李晓斌   电话:13509156666
  城郊规划所:  李善静   电话:13891523333
  国土监察队:  詹学峰   电话:13509152075
  高新规划局:  李  伟   电话:13991552211 
  汉滨公安分局:张  明   电话:13992558888
  新城办:      卢大根   电话:13709154398
  老城办:      方  涛   电话:13509156562
  江北办:      李晓东   电话:13909155158
  建民办:      杨孝新   电话:13909154509
  吉河镇:      陈俊康   电话:13379356681
  张滩镇:      罗  锐   电话:13379416699
  关庙镇:      徐  斌   电话:13309156619
  县河镇:      尹  健   电话:15809158887
  石梯镇:      朱庭义   电话:15209158963
  五里镇:      陈  伟   电话:13571461798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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