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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06〕7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战略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

发〔2005〕34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白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努力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至2008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阳光嘉园等30片棚户区,占地面积580.2万平方米,计划拆除建筑面积151.2万平方米,拆迁居民24607户,建回迁住宅207.6万平方米,投资21.8亿元。

    2006年计划改造项目10片,占地面积178.6万平方米,计划拆除建筑面积64.3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0901户,建回迁住宅88.5万平方米,投资9.3亿元。2007年计划改造项目10片,占地面积131.2万平方米,计划拆除建筑面积36.1万平方米,拆迁居民5414户,建回迁住宅52.5万平方米,投资5.5亿元。

  2008年计划改造项目10片,占地面积270.4万平方米,计划拆除建筑面积50.8万平方米,拆迁居民8292户,建回迁住宅66.6万平方米,投资7亿元。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领导、市区联动、部门包保、分工负责、加强协调的原则。

  (四)坚持改造开发并重、区域效益互补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

  四、界定标准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五、建设标准

  (一)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建筑面积标准分为5类:36平方米、45平方米、56平方米、70平方米、71平方米以上。

  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按国家和省文件执行。(二)新建回迁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六、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组织的方式解决。主要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投入一点、政策支持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市场开发补一点等办法筹集。2006年至2008年棚户区改造建回迁住宅需资金21.8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一)银行贷款3亿元;(二)财政投入6亿元(其中:省补0.5亿元,土地出让金综合价4.1亿元,税收返还1.4亿元);(三)政府减免2.5亿元;(四)群众自筹3.5亿元;(五)开发企业投资6.8亿元。2006年棚户区改造建回迁住宅需资金9.3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一)银行贷款1亿元;(二)财政投入2.5亿元(其中:省补0.2亿元,土地出让金综合价1.8亿元,税收返还0.5亿元);(三)政策减免1亿元;(四)群众自筹1.5亿元;(五)开发企业投资3.3亿元。

  七、优惠政策

  (一)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现住户与产权人不符的,可对私下交易的协议书通过司法公证的办法予以认定,以便于明确棚户区改造

对象与产权人的关系。回迁楼建设前为动迁户置换住房,属于产权调换。动迁户凭回迁安置协议和代建费交款收据等票据即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地管理费、土地变更登记费、消防设施费、城市占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三分之一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减半征收供热管网建设费、土地评估费等经营性收费。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四)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尽快形成制度化的廉租住房财政资金渠道,从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积金收益和处理无籍房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加强廉租对象的认定、配租并形成退出机制。

    (五)拓宽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渠道。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在建工程项目投入30%以上后,允许进行抵押贷款。建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及时补充担保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及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贷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满足承贷人合理的资金需求。突破对自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贷款人必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限制。设置资金沉淀率警戒线,逐步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统一调剂和调度。

    (七)回迁楼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暂按2%收取。

    (八)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凡新建的住宅楼房均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减免的费用用于拆迁安置回迁原面积部分、合理增加面积部分的差价及配套费用,多退少补。

    (九)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市公安局为农业户口的回迁户、购买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商品房户免费办理农转非手续。

    (十)在棚户区改造建设过程中,对运输车辆由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发放车辆通行证,公安、运管、城管等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扣车、罚款。

    (十一)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一站式办公,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十二)市政府负责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周边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对商业设施统一规划,同时对学校等文教设施进行整合和完善。

  八、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方案和详细规划按照省协调小组下达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改造方案和详细规划。

    (二)制定建设计划依据棚户区改造方案、详细规划和资金筹集情况,认真测算,编制下达改造建设计划。

    (三)制定用地计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改造项目计划,制定用地计划,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发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

    (四)依法组织拆迁要认真执行拆迁管理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在拆迁中的作用,做好拆迁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棚户区中的低保户名单、安置地点、违章房屋、评估标准等内容实行公开,保证拆迁安置政策到位、程序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实行阳光拆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对少数无理取闹、阻挠正常拆迁并拒不搬迁,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司法、执法等部门要依照有关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棚户区改造拆迁中恶意炒房的,要严厉打击。

    (五)加强建设监管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改造项目计划和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市技术标准要求和推荐的建设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改造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六)强化物业管理新建回迁住宅小区要实行物业管理,可以由社区组织、房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实施,并主推小区居民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模式。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应按照规定比例建设提供经营用房,产权为政府所有,由房产部门代管,用于物业管理单位或企业经营,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补助住宅小区低保户的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

  九、加强领导

  成立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和组织领导。成立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棚户区改造具体工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检查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以及制定落实低保户居民的廉租住房分配政策工作;市建委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洮北区政府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稳定工作;新闻宣传部门和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税务、银行、电力、法院、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包保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认真把棚户区改

造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完成改造任务。

  附件: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成员名单

  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岳清友 市委书记

         房 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启凤 市委副书记

         王 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继武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衣尚平 洮北区委书记

         季 委 白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王延军 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秀识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刘 啸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殿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忠轶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邢吉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兴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隋 喜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家刚 市经委主任

         曹海林 市财政局局长

         冷有春 市建委主任

         王文新 市民政局局长

           黄 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峥 市审计局局长

           杜春峄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赵佳新 市国税局局长

           李桂林 市地税局局长

           齐日光 市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行长

           刘忠仁 市人防办主任

           朱玉库 市电力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拆迁组、工程组、宣传组、综合组、信访组等5个工作组)。

  总 指 挥:刘继武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陈忠轶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冷有春 市建委主任

  成  员:徐建军 洮北区政府区长

           杨志军 白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胡秀芳 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邢吉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国钧 区法院副院长

           刘兴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迟亚军 市建委副主任

           杨立成 市监察局副局长

           罗惠峰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 伟 市经委副主任

             刘东柏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温学卿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宏亮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洪义 市地税局副局长

             夏万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家敏 市信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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