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居安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居安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12〕48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全市农村居安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居安工程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功能,现将农村居安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安工程资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农村居安工程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住房本体建设,不得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得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建设。
三、合理安排使用《白城市农村居安工程实施方案》规定补助标准外的剩余资金。
(一)可用于修缮户,适当增加补助额度;
(二)可用于地域偏远、没有地材建设成本高的统建户,适当增加补助额度;
(三)可用于危户改造区域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
(四)可暂用于超年度计划建设的改造户补助。
四、各级财政、审计、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居安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