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白城市整治城区环境提升城市管理
水平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09〕17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整治城区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八日
白城市整治城区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的管理,提升白城市整体形象,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向规划要形象、向清洁要市容、向绿化要特色、向环保要水平”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整治城区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干干净净、整整齐齐、郁郁葱葱、亮亮堂堂的城市环境,向建国60周年献礼。
二、整治时间
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规划监察。
对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商亭,由规划部门予以拆除。对经规划部门批准,但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修饰门面、装饰厨窗、画廊、门斗等,规划部门进行逐一排查,责令违法者限期拆除;对不按期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强行拆除。今后,对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严格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行为。对商亭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门斗等一律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人:杨立志。
(二)市容市貌。
1.严格清理私搭乱建。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商亭、门斗、后道厦、棚厦、仓房、踏步、户外地下室、栅栏及二楼以上平台、缓台、楼盖设置铁笼(搭建棚厦)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动员各商户、居民住户限期自行拆除,未能按期自行拆除的,由城管监察支队依法强制拆除。今后再出现新的私搭乱建,要在第一时间拆除,拆除时限不过夜。
2.规范临街经营行为。责令临街单位、商家、居民限期将占道经营、门前堆放物品等全部自行清除,否则依法强制清理。对室外落地灯箱、快壶烧水、流动商贩、物流装卸等当场清理;规范早餐摊点,摊点布棚要完好整洁,自备卫生容器,7时30分前必须撤点,保证设摊地点卫生整洁;将流动车变为固定亭,视为固定商亭予以清理;侵占人行道搭台演出的,超出临街建筑物修鞋、修锁、修自行车的,立即清理。
3.加强早市的管理。商贩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准占用机动车道,不准向外延伸,不准影响交通;所有摊位必须备有卫生容器,不准乱泼脏水、乱倒垃圾,退市后将场内遗留杂物清理干净;不准损坏花坛、树木及其他设施;不准搭设布棚。平时早7时30分清场完毕,节假日、双休日可延至早8时;季节性临时的必要摊点(如西瓜摊、冷饮摊、秋菜进城等)要合理设置,科学布局。
4.加强步行街的治理。海明路步行街里批准的摊点必须整齐摆放,留出行人通道,禁止随意乱扔杂物,对布棚摊点立即清理;步行街两侧胡同不准摆放摊点、停放各种车辆,不准乱泼乱倒脏水;启用步行街内移动厕所,拆除私搭乱建设施;将各类大型商场门前及步行街两侧胡同的摊点全部清除;保证商场和步行街周边卫生整洁,交通顺畅,秩序井然。
5.加强重点部位的整治。对工商大厦、金百合超市、中心医院、市医院门前、步行街与明仁街交汇处、站前广场、中兴家具市场、洮安路全段、城市出口、党政机关、宾馆、学校等处的各种机动车、畜力车、人力车占道进行清理;规范金辉南街、幸福南街、青年北街的机动车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禁止无证人力三轮车和自行安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上路运营;禁止畜力车进入二环路以里(含二环路)。
6.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对建筑工地的数量、类型、收费情况建档立案。工程竣工后遗留的“三堆”必须在10日内清除,否则由城管监察支队予以清理。对工地运输车辆严格管理,杜绝带泥上路、超载、沿街遗撒、压毁路面和污雨水设施及乱卸建筑垃圾,禁止向雨水井排放泥浆等行为。
7.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严格管理车体不整洁的运输车辆(吸污车、吸粪车、泔水车、垃圾清运车)。禁止向路面、树坑、绿篱、雨水井倾倒脏水、泥浆及固体垃圾,禁止在人行道上洗车、维修、销售涂料及水泥等有污染的物品,规范废品收购点、卖煤点。严禁在公共场所带宠物狗、在内环路以里(含内环路)焚烧冥纸钱。
8.加强人行步道的管理。对所有街路路边石坡道进行清理;对临街单位、商家、住户随意扒拆、降低高程的路边石由其自行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城管监察支队责令其恢复原状。
9.加强各类标牌的管理。对破损、不规范的广告牌匾、街路标牌、公汽站点牌等,由相关产权单位进行整改修复,做到整齐划一,否则予以清除;对各类小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并对违规者给予处罚;建筑物表面除牌匾外,不得设置其它广告牌匾,否则予以清除;禁止跨街摆放彩虹门(经审批的项目剪彩、开业庆典除外)、随意悬挂标语横幅,禁止在地面钉钢钎、在行道树和路灯杆及其他公共设施上拴铁线、绳索;严防庆典活动造成环境污染。
10.严格“门前三包”责任制。与临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门前三包”工作随时检查、指导,督促临街单位和商户保证各自门前的公共设施完好、车辆停放整齐,秩序井然,卫生整洁(含门前花坛杂草清理和花草栽植)。
责任单位:洮北区政府。 责任人:张洪军。
(三)环境卫生。
1.细化一级清扫保洁责任区和工作职责。早一次性清扫全部达到“五净三根清”标准,尤其是路边石下的积土要清理干净;增加内
环路以里保点部位及保点人员;内环路以外也要确定保点部位和保点人员;晚间保点时间由原来的5点至7点延长到8点,保点人员不足部分由白天保洁人员补充。同时,重点加强青年北街、长庆北街、金辉南街、幸福南街、爱国街、文化路、内环路、二环路、站前广场、鹤翔宾馆、白城宾馆等处的清扫保洁质量。
2.科学合理安排垃圾清运。坚持做到垃圾箱点、中转站的垃圾随满随运,保证垃圾散点白天无积存垃圾;加强车辆维修保养,保持
车况完好,车体整洁;车辆运输垃圾都要苫盖蓬布,蓬布要完好、清洁;完成破损垃圾箱修复工作。
3.抓好公厕维修和卫生。完成公厕中修9座、小修20座。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倾倒污水、垃圾较严重的公厕进行重点看护,并做好宣传工作,保证群众正常入厕。通过上述措施,使市区所有公厕基本完好,卫生达到“三无三米净”(公厕内无纸屑杂物、无积尿、无粪便、公厕外三米整洁干净)的质量标准。
4.加强二级保洁工作。二级保洁区域的巷道、甬道清扫保洁必须和一级街路时间同步、质量一致,杜绝二次污染;巷道、甬道的生
活垃圾必须在早、晚规定时间内倾卸,保证白天无积存垃圾;居民生活垃圾要定点、定时倾倒;巷道、甬道两侧堆放的各种物品必须自行清除;巷道内污水井要定期清掏、疏通,保持井口周边整洁干净。城乡结合部的垃圾要全部自行清理干净,不留死角,并保证无荒草、无乱堆乱放现象。
责任单位:洮北区政府。 责任人:张洪军。
(四)园林绿化。
所有广场、游园、公园清扫保洁必须和一级街路时间同步、质量一致,杜绝二次污染。劳动公园新建公厕两座。完成市民广场水冲公厕墙壁、门窗粉刷及其它设施的维修工作。完成劳动公园金鱼湖、拱桥、仿古建筑维修及安装路灯等工程。及时管护树木、绿篱、绿地、花草,达到树木有型、绿篱整齐、绿地美观、花草茂盛。完成市区所有枯死树和枯枝清理工作。逐社区、逐街路进行踏查,制定明年栽植树木方案。
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条件较好企业的庭院和临街门前绿化未达标的,限期达到标准。
责任单位:洮北区政府。 责任人:张洪军。
(五)市政设施维护。
完成路面、人行道修补工作。将缺失、移位的路边石修复完好。对破损、缺失的井盖、井篦子全部更换;完成雨水收水井、检查井、排水明渠和重点部位的管线清掏工作,确保市区排水管网畅通;完成市区污、雨水泵站设施的检修工作,确保雨季泵站正常运行。
组织人员对路灯设施(含变压器、节能柜等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亮灯率达到98%以上;内环路、文化路、洮安路、海明路等街路路灯改造工程按时全部完成;对破损的、不规范的路灯广告牌匾责令广告商按时修复完毕,否则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洮北区政府。 责任人:张洪军。
(六)小区物业管理。
加强对小区物业规范管理。物业小区的清扫保洁时间必须与一级街路同步、质量标准一致,垃圾清运及时,白天无杂物。完成小区内各类小广告清理工作,清理楼道内的堆放物。拆除小区内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清理占用绿地的设施,制定明年绿化方案;清理自行车棚内堆放的各种物资,恢复其功能。完成小区内路面、下水、路灯、花坛、小品雕塑、健身器材、画廊、车棚等破损设施的修复工作。对于有弃管不良记录的物业公司,吊销其营业执照,今后不得从事物业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任人:迟亚军。
(七)拆迁工地、建筑工地管理。
所有拆迁工地拆除建筑物之前必须首先圈围。拆迁过程中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及时清理拆迁完工地的建筑垃圾,对已建成小区积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完善已建成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任人:迟亚军。
(八)公交设施管理。
完成所有破损的候车亭、公交站牌的维修工作。保持公交车辆整洁。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任人:迟亚军。
(九)公共电话管理。
清除破损严重、无法修复的IP电话亭;对损坏程度较轻且确需保留的,限期修复完毕。
责任单位:联通公司。 责任人:石立峰。
(十)通讯电缆、电线管理。
将通讯杆上缠绕混乱的电缆、电线全部理顺,不得预留电缆、电线,提高线路质量。
责任单位:联通公司、吉林省广播信息传输有限责任公司、移动公司、中国电信、中国铁通白城分公司。
责任人:石立峰、戚连臣、谷忠慧、李兵、闫守军。
(十一)交通管理。
集中整治无驾照、酒后驾驶行为。完成所有交通指示标牌、信号灯、道路隔离栅栏等交通设施的维修工作;配合城管监察支队共同规范金辉南街、幸福南街、青年北街三处机动车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城管监察支队。
责任人:孙喜贵、吕国祥。
(十二)机动车辆运营管理。
集中整治非法运营车辆,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车辆运营活动,打击占用、损坏道路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人:陈跃武。
(十三)土地管理。
清理非法占用、改变农用地用途,严禁搭建各类建筑物和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陈忠轶。
(十四)环境污染治理。
由洮北区政府牵头,市区环保局配合,共同集中清理室外烧烤、快壶烧水、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洮北区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张洪军、刘永宏。
四、工作要求
这次城区环境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求标准高。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把城区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的具体行动。白城日报社、白城电视台、白城广播电台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营造城市环境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任务,各负其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治工作。公安局各派出所、各警种要保证在整治活动中接到报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打击滋事抗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严重影响环境、违法经营的业户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违法事实明确的,法院要在各部门、各单位起诉后立即立案,并依法先予执行。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三)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市政府要组织力量检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市政府督查室随时对各部门、各单
位承担的整治任务进行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效果不好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整治不达标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城市环境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千家万户,通过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求解决群众反响大、涉及群
众切身利益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通过这次集中整治,积极探索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要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不断总结经验,建章健制,使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亚杰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继武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福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军 洮北区政府区长
张会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吉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李 众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迟亚军 市建委主任
刘东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 林 市工商局局长
陈跃武 市交通局局长
刘永宏 市环保局局长
陈忠轶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戚连臣 吉林省广播信息传输公司总经理
石立峰 中国联通白城分公司总经理
谷忠慧 中国移动白城分公司总经理
李 兵 中国电信白城分公司总经理
闫守军 中国铁通白城分公司总经理
李 彦 洮北区政府副区长
杨立志 市规划局局长
殷忠超 市运管处处长
孙喜贵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吕国祥 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孙继成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孙继成同志兼任。铁路、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民营开发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