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有效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抓督查促落实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三个环节”,把握督促检查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依法依规督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实事求是,敢于较真碰硬,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研究决策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研究决策、出台政策措施、部署重要工作时,要统筹研究督促检查的具体事宜,提出督促检查的方法、工作目标,明确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内容、责任单位、时限要求,真正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决策实施中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出台后,要立即启动督促检查程序,根据政府领导同志要求或会议、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报告决策实施的情况、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决策实施后评估执行情况。 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全面督查和第三方评估三位一体的决策执行评估体系,重点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提出对策建议。逐步推行第三方评估,全面、客观、公正反映决策执行情况及效果,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为政府改进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明确“五个主体”,完善督查协调分级负责制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督查协调分级负责制,落实督查督办主体责任,发挥各级领导抓落实的主体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并及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督查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政务督查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谁办文办事,谁负责督办”的原则,对职责内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
(五)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承办的督查事项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分管负责人负责督查事项的落实和催办工作,承办单位或业务科室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和反馈工作。
三、突出“七个重点”,明确督促检查的主要任务
以推动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交办事项落实为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决策实施中不落实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加以改进。
(一)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承办单位,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层层分解,定目标、定计划、定班子、定时间表、定工作量、定责任人。要协调推进,强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跟踪落实,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年终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抓好重要政策性文件落实。要建立重要政策性文件贯彻落实跟踪督查机制,市及县(区)政府制定出台重要文件时,要一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落实要求。对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定期调度,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有具体时间节点要求的事项,要按时反馈完成情况,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三)抓好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要立即将决定事项进行分解,下发《市长工作提示单》或《市政府重要事项交办单》, 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汇总落实情况并上报督查专报。
(四)抓好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要建立完善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归口办理工作机制,实行即收即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切实做到批必办、办必果。对涉及政策贯彻落实的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要开展重点督查督办,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安排精干力量抓好落实。
(五)抓好领导调研明确事项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到有关地方和部门调研、现场办公提出的工作要求、明确的工作任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明确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要立即分解到具体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在规定时间内逐项落实到位,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六)抓好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议案建议、审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办理程序转办和督办,承办单位一般在交办后 3 个月内答复建议提案人,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实行市政府负责同志领衔办理议案工作制度,办理时间为 6 个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审定,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七)抓好上级政府交办事项、人民网网友留言回复和市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落实。要突出抓好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对人民网网友给省长、市长留言,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照留言办理程序进行转办、督办和审核回复,原则上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严格复核上报的办理结果,复核率应在 30%以上。对市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参与,按照工作要求督查办理情况。
四、健全“六项制度”,规范督促检查程序
(一)领导带队督查制度。要继续实行一线工作法,坚持和深入推进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工作制度,各级政府领导同志每月要开展 2 次以上带队督查,走访基层、实地查看,现场办公,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政府办公室要做好督查方案、搞好协调服务,提高督查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拟定调研课题和方案,开展督查调研活动;要深入一线,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台帐管理制度。要规范督促检查工作流程,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管理。对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帐,未落实事项查原因、落实中事项查进程、已落实事项查结果,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四)限期报告制度。上级政府印发的重要文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3 个月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政府督查的事项、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时办结并报告落实情况。办理时限规定超过 1 个月的,由办理单位分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提前向交办单位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五)调查复核制度。对部门和单位报告的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工程、民生实事和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等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要组织开展回访复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针对已报告反馈情况的重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再督查”,切实增强督促检查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六)报告通报制度。 充分发挥 《政办通报》和《政务督查》工作简报的平台作用,及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向政府领导专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指出问题,通报批评,责成报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有关督查情况年终在县、区目标管理考核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权重分值中具体体现。
五、完善“四项机制”,创新督促检查方式
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不断创新督查方式,除采用发文督查、电话催办、听取汇报等日常督查方法外,更多地采用现场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暗访调查、模拟仿真、新闻曝光等方法,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建立政府督促检查与行政效能监察、新闻媒体监督、目标考核、第三方评估“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充分体现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一)督促检查与行政效能监察联动机制。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承办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实行“两通报、一移交”制度。对逾期不报被催办 1 次或因办理质量不高退回重办的,由市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并记入 《日常考核工作台账》; 对被催办 2次或市政府领导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仍然落实不力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被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对拖拉推诿、敷衍塞责、作风不实、工作不力,被催办 3 次仍没有落实又不能充分说明原因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移交市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督促检查与媒体舆论监督联动机制。对重大决策、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市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与市级新闻媒体配合联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报道。对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予以正面宣传,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公开曝光。
(三)督促检查与目标绩效考核联动机制。有效运用督促检查成果,将督促检查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市直单位效能考评体系。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实行动态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参与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招商引资和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参加县、区目标管理考核和市直机关效能考评工作,根据目标任务进度进行结果评价,使“督”有权威、“查”有手段、“考”有依据、“果”能运用。
(四)督促检查与审计监督第三方机构评估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专项审计、民意调查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或专业评估公司、审计事务所等,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业评估督查。
六、强化“三个保障”,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水平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把督促检查机构建成核心机构。要加强力量配备,按照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县处级、科级干部分别担任市、县(区)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县级督促检查机构原则上不少于 3 名正式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派若干理论政策水平高、督促检查业务熟悉、抓落实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督查专员。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
(二)强化履职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赋予督查部门与督查人员阅文参会、跟随领导调研和检查、组织协调、直接查办、直接汇报、情况通报、绩效考核等方面必要的职能职权。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暗访等设备;将督促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督查任务网上交办、办理过程网上监督、督查结果网上反馈,不断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效率。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的能力;督促检查人员要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造就一支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作风正派、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确保督促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