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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长府发〔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吉政发〔2018〕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共享,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包括五方面工作任务:一是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二是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现状及变化情况;三是调查专项用地情况,主要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四是建立市、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五是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三、调查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31日为国家统一标准时点,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3月31日前,全面部署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市实施方案编制。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完成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完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共同负责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并会同市统计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及分析方面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物资保障和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和相关资料;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等相关资料;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建制镇、村庄规划等相关资料;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等相关数据资料;市农委负责提供农用地质量评价等相关资料;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数据及权属等相关资料;市畜牧局负责提供草地数据及权属等相关资料。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障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土地调查经费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土地出让金安排,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多渠道、多方式保障调查经费足额到位,根据本辖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辖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作业队伍,开展土地调查各项工作,并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工作进度要求逐级上报,调查成果中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严格保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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