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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进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工业项目为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后逐步建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域并联审批运行模式,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做到依法、便民、高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快速办理。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即:由管理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超前服务转变,由传统型服务向创新型服务转变,由程式化服务向亲切化服务转变,由单项串联审批方式向多项平行服务方式转变。


  三、运行方式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推进,市第十二监察分局参与组织推进并实施效能监察,涉及并联审批的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房地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12个部门及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各业务处室之间两级并联审批机制。设立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窗口,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建委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分办、协调和督导。确定市发改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建委为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各行政审批办为部门内部牵头处室。建立“一口受理、一次告知,抄告相关、同步审批,一次收费、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实行联合会审、联合踏查,力求一个申报项目一次性报件、一次性办结。


  (一)一口受理,一次告知


  凡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并联审批窗口,由并联审批窗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受理,录入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同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


  并联审批窗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指南,使用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等规范的法律文书。


  (二)抄告相关,同步审批


  受理后,由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将申报材料等电子文本进行网上传递,纸制文本送达给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并联审批程序,取消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处室之间互为前置的环节,在同一个办理阶段内,按规定时限同时展开办理。


  (三)一次收费,限时办结


  对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消防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采取由建委“一次性”核费窗口核费、财政窗口“一次性”收费、委托一家银行受理的方式,进行一次性收费。其它收费(税)随项目流程进行及时缴纳。


  并联审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固化各审批阶段办理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实施步骤


  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作为节点,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审批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30个工作日)


  1.由市发改委牵头,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确定项目类别。组织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相关部门窗口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受理,集中审查要件和实地联合踏查。根据预审和踏查结果,对需修改及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


  2.经修改及补正材料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项目类别,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等审批办,按承诺时限,同步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征地手续、用地申请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项目选址意见书、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市政公用专项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3.牵头部门将该阶段所办结的相关手续送达到施工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市建委。


  (二)施工许可阶段(政府投资项目21个工作日,其它项目18个工作日)


  1.牵头部门组织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市消防支队等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后,平行办理人防结建审批、防雷审批、园林绿化审批、拆迁审批、消防结建审批等手续。


  2.牵头部门组织市建委建管处、勘察设计处、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墙改办、工程技术处、执法支队等人员,平行办理施工招标、施工合同备案、建设监理招标、施工图审查备案、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网综合会签、执法监察、墙改审批等手续后,送达施工许可窗口。


  3.施工许可窗口凭以上办理结果和一次性收费缴费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


  4. 市房地局审批办凭投资计划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担任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贺兴国,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李家祺,市政府副秘书长邹德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显担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地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推动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实施。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是并联审批运行实施主体,相关部门要将职责、项目、人员划转归并到位,向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使其独立办理并联审批事项,条件暂不具备的,也要由审批办牵头办理相关事项。


  (二)建立并联审批配套制度。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制定联合会审、联合踏查、请示报告、缺席默认、责任追究等并联审批配套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


  (三)建立并联审批运转程序。按照“岗位围绕项目设置、人员围绕服务整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打破常规,严格按并联审批新模式运行,并重新研究确定并联审批的相关流程,精减压缩审批要件,避免重复报送和多头审核,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


  (四)强化并联审批监管。第十二监察分局对并联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及网上监管,受理行政相对人的举报投诉,并对无故不参加联席会议、超时限办结、私设前置条件和要件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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