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4号),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强化解读回应,优化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创新、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大力推进重大事项公开
1. 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着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农业现代化、城市建设、民营经济、创业创新、重点领域改革、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传播范围和公开渠道。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出版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市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建委、农委、民生办等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2.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公路、铁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开,加大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提高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3.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互通。(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4.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和批准级次等,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进行公开。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发改委分别牵头落实)
5.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防止利益输送。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我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二、围绕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6.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建立清单公示制度,在全面公开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经费清单的基础上,着力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动态管理,优化完善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方便群众监督。(市审改办、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分别牵头落实)
依托“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打造“三大平台”,即政府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网上办事的行政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逐步建设省、市、县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便民利民惠民。(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7.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激发市场活力。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积极做好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链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8. 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有效整合网上办事服务资源,开展直通车、场景式网上办事服务专栏,做大做强“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功能。依托手机微信新媒体平台,积极推进公安、环保、工商、交通、人社、教育、旅游、国税、地税、公积金、社保等部门“微信城市服务”项目,拓展便民服务渠道。全面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在市政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实行领办代办,促进项目快速落地。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减少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下大力治理审批难、审批多的问题。加快推行行政审批全流程系统运行管理,尽早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监督,做到行政权力运转全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推动行政审批提速提效。配合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搭建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中的事项要逐一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服务指南,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全力推进学校、医院、水、电、气、热等企事业单位网上办事服务,搭建办事服务平台,开辟办事服务专栏,确定便民服务事项,并逐步将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市“一张网”统一平台办理和监督。(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9. 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10.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公开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政策的公开。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11. 推进城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和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房地局、公积金中心分别牵头,协调各城区、开发区落实)
12.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进行公开。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在低保和特困人员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在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人社局、民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13.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污方式、排污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推进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建委、公用局、卫计委、水务集团负责落实)
14. 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程序、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工作动态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已办结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食品抽检信息公开。(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15. 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逐步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和媒体等列席政府及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民意调查、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特别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都要进行预公开和民意调查,扩大公众参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16.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要事项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17.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有效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切实发挥政府在诚信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18.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深入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社会关注和参与,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19. 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凡以各级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履行签发程序时应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其中主动公开的须将政策解读方案作为要件与文件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章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要采取多种传播渠道,重视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和群众支持。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把新闻发布厅建设成为市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每季度至少出席一次本部门新闻发布会,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20.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监测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舆情,进一步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及时研判处置,提高回应的及时性权威性。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做好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可不公开复文发文字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抄送范围等。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摘要。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应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主办单位要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对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通过网站、政报及新闻媒体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21.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协调指导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做好发布解读工作。要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媒体、网站负责人参与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提升公开实效,抓好政务公开基础和能力建设
22.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本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积极整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政府网站、政府公报、舆情处置等涉及政务公开业务各方面的力量,加强专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的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级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3. 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要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编制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解决主动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属性审核标注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应用系统建设,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确保指南、目录、解读、制度等要素齐全,申请投诉渠道畅通,搜索查询功能完善,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各级政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完善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每月底前要向同级国家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始文本,方便群众查阅。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鼓励支持改扩建政务大厅,提高容纳能力,加快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和运行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政务大厅的主体作用,强化对部门办事大厅的监管,构筑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规范统一的服务平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4. 加强专业化培训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强化公开理念,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加大考核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引入社会评价机构对政务公开开展第三方评估评议。要强化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政务公开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公开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组织第三方评估,反馈评估结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