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垦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儋州市农垦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农垦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13.61万亩农垦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加大争议地权属调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农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为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解决农场公司与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为我市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13.61万亩农垦争议地数据库,做到调处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12万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三、争议地调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争议地调处程序
对于争议地案件,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主动协商解决。协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盖章,并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发证。协商未果的,向市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进入调处程序。
(一)受理。市国土部门作出受理决定,接受当事人请求和相关举证材料,调查调处。受理后,调处工作组应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争议地其他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调处工作组提交书面答辩书和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争议地调处工作组根据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认定争议事实。
(二)调查、勘察和收集证据。受理后,在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须作好笔录)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验、调阅档案、走访、询问等方式,掌握争议地产生的原因、经过、现状等,并认真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及有关证据材料,作为调处依据。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时,应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及四至边界相关人员到场,做好现场取证(摄像、笔录)工作,经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三)调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前期掌握有关证据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争议地调处工作组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争议双方当事人主动、互谅、互让自愿和解,签订协议。达成协议的,调解人员、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认可,加盖争议地处理机构印章,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发证。
(四)裁决。未达成协议的,争议地调处工作组要出具处理意见书(载明当事人姓名、职务、地址,纠纷事由、争议双方主张及出具的证据,争议地调处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运用法律法规,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研究、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决定书,分送当事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争议地处理协议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争议地处理决定)。分送时须经当事人签字认收;拒绝签收的,按留置送达程序办理。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市人民政府对争议地使用权作出的处理决定,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结案归档。争议地调处工作组要明确专人及时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存查。按照《不动产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生效的决定书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土地争议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宜,积极稳妥推进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农垦遗留问题土地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丽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满欢(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黎桂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郑云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
符海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 程(市农委副主任)
刘锦棠(市农垦土地确权办主任)
罗光明(市驻八一总场公司工作组组长)
张赛芳(市驻蓝洋农场公司工作组组长)
王 军(市驻西培农场公司工作组组长)
羊春耀(市驻西联农场公司工作组组长)
罗永华(八一总场公司董事长、书记)
何传经(西联农场公司董事长、书记)
石向荣(海南农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书记)
王兵祚(西培农场公司董事长、书记)
蒙毓贤(那大镇政府镇长)
钟定国(雅星镇政府镇长)
郑剑峰(和庆镇政府镇长)
许 民(光村镇政府镇长)
陈正祥(白马井镇政府镇长)
符启芬(兰洋镇政府镇长)
羊东晓(东成镇政府镇长)
孙国旺(南丰镇人大主席)
陈其统(海头镇政府镇长)
曾 斌(王五镇政府镇长)
林瑞文(排浦镇政府镇长)
陈 帆(大成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农垦土地确权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刘锦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唐符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羊韬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潘建南及农垦土地确权办人员为成员。
1.领导小组职责:研究确需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
2.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也可以由组长委托其他人主持召开。
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各时期的影像成果;安排地籍测量;发布争议地权属审核公告;确权登记发证;建立争议地数据库;为各工作组提供专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支撑。
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指导解决林地权属争议。
各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争议地村集体群众的思想教育,动员和组织土地相关权利人提供宗地使用情况,积极配合土地权属调查,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按照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土地合理利用和互让互利的原则,先易后难地解决争议地权属问题。
各农场公司:积极配合权籍调查工作,及时主动申请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按要求提供登记材料,积极参与权属争议调处,发挥土地权利人的主观能动性。
各驻场工作组:履行调解工作组职责,协调场镇关系,督导各相关镇工作组开展工作;为镇工作组提供法规政策和技术支持。
(二)明确时间节点。2018年7月底前对每一宗争议土地都必须履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做好调处记录,努力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做到“争议应调尽调、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三)严肃工作纪律。争议地调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正、公平调处,严禁借调处之机向争议人吃、拿、卡、要,收取好处费用,违者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档案管理。调处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及时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存查,未经许可不得向外借阅办案资料。
(五)严格信息报送。争议地调处工作实行月报告、年终总结工作制度,驻场工作组、各镇于每月25日—28日将本辖区内的调处情况上报到市农垦土地确权办公室,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六)加强督导考核。由市政府政研督查室牵头组织成立督导考核小组,建立土地清理和土地确权工作定期报告、定期会议、督导检查、成果验收制度。根据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进度缓慢、质量较差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