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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3〕20号)要求,我市对5区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进行了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修订后的大庆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检查验收,并经省政府《关于大庆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黑政地价〔2016〕1号)批准同意,现公布实施。 新一轮基准地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公布大庆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庆政发〔2012〕6号)中公布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 大庆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一)大庆市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二)大庆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三)大庆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备注:“七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热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五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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