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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工作程序及工作时限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全市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从2003年启动以来已6年有余,现工作任务已完成大半。考虑到确权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工作程序及工作时限作出调整。
   一、调整后的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工作程序为:
  (一)城市拆迁涉及需确权的房屋。根据项目需要,抽调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确认组,按照历史遗留房屋确权政策进行确认。   
  1.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区填表申报,提交申报资料。  
  2.房屋所在区负责调查初审。区规划、国土、房产、城管部门审核签字后盖章,区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
    3.房屋所在区政府初审同意后,报联合确认组,联合确认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其中规划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申报为1984年1月5日前房屋的是否与1985年航摄、1986~1987年编汇的地形图相符等内容;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房屋占用土地的权属及用地性质等内容;建设部门负责对单项建设审批手续的界定;房产部门负责审核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内容;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4.对经联合确认组确认符合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登记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确认书。
  (二)拆迁范围外的市属单位、企业、个人申报确权的房屋。此类房屋确权作为常规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区填表申报,提交申报资料。
  2.房屋所在区负责调查初审。区规划、国土、房产、城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区政府签署意见。
    3.房屋所在区政府初审同意后,分别报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由相应部门依据确权政策随时进行审核,出具审批意见。
    4.对经市政府相关部门一致确认符合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登记条件的,履行公告和登记发证手续。
    (三)中直石油石化大企业申报确权的历史遗留房屋,由市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中直石油石化大企业确权工作机构填写申报明细表,集中进行资料申报。
    2.市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并进行现场调查。
    3.对拟确权房屋进行规划、土地、房产测绘。
    4.对经初步调查测绘符合条件的房屋由市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批。
    5.对经审批合格的房屋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履行登记发证手续。
    二、全市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庆市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
  领导小组文件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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