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阜政发〔2010〕33号
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10〕60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调控住房价格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事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事关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于解决城市基本住房供给、拉动投资、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稳定房价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一)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条件,组织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科学确定年度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确保年内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二)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全年新增廉租住房4150套(包括2010年新建1240套),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不低于20407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100套,竣工廉租住房4351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7828户。各地要细化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快行政审批进度,推动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实施进度。一要切实抓好廉租住房保障扩面。各地要结合地方财力、住房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并逐步提高,进一步扩大保障受益面,确保推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现新增长。二要切实加快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年内确保全市4351套廉租住房按期竣工,实物配租到户。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全市通过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不少于5000套。
(四)切实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8号)精神,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开放灵活改造方式,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招拍挂、用地计划、项目融资、建设管理等工作进度。按照全市棚户区改造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落实棚户区改造规划和2010年年度计划、实施方案,严格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组织群众签订协议,确保全年17828户改造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在年底前开工建设。
(五)强化经济适用房计划落实。按照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强化今年建设计划的落实,保证项目建设管理和竣工进度,及早明确明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六)积极探索发展公共租赁房。抓住国家和省鼓励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机遇,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走向,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十二五”规划,尽快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和政策制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谋划,逐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政策性住房合理衔接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三、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继续把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摆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内容,准确、及时、科学把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定期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及时进行公布,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形成长效统计分析机制。
(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地,坚决遏制土地粗放供应行为,严格控制单宗大面积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通过限期开竣工、清理闲置土地、加强政府土地储备等方式,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及时制订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用地单列,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优先保证供应。要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三)继续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和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需求的同时,进一步严格二套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信贷管理。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合理调节住房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防范风险和市场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及房屋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组织开展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确保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取得成效
(一)认真落实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和落实住房保障资金。要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切实将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加强保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等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供应力度,全面保证列入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及时落实到位;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行政审批;住房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编制及工程建设的协调调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三)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适时披露住房建设土地供应、住房供求及房地产市场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中央、省、市及县市区各级加大投入、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措施和效果,解读有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理解并积极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对社会普遍关心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的关系、居民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与供给等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稳定市场信心,创造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执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一票否决制。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执行关,切实加强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完成省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执行国家、省、市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问责。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