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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发〔2015〕67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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