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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3月31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与任务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我省约60%的人口是农民,80%的土地在农村,33%的全省生产总值来源于第一产业,农业在全省的发展大局中具有基础地位、首要地位和支柱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构建和谐海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积极性变化,农业经济多年保持较快增长,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加大,文明生态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开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但总体而言,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还较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滞后,农民的收入较低,农民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基础的关键时期,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基本目标,以投资向农村倾斜、公共财政更大范围覆盖农村、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基本政策取向,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坚持处理好与“十一五”规划、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农村现代化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关系,统筹规划,综合推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又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打基础、管长远的事情;坚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做到有要求不搞一刀切,动员群众不强迫群众;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主动、社会参与,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行动。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通过“十一五”时期的努力,使全省农村面貌发生比较大的变化。主要预期目标是:热带高效现代农业快速发展,2010年农业增加值达到403亿元以上,年均递增6%以上,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特色农业产业体系逐步形成;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20元以上,年均递增6%以上,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农村面貌大为改观,全省50%以上的自然村建成文明生态村;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得到完善,农民的直接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每一个建制村都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套好的民主管理制度。

  二、加大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

  (五)增加财政投入。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落实“三个高于”支农投入政策,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省财政安排支农资金总量达到3.15亿元(含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比上年增长15.7%。在年度财政预算已经确定的基础上,超收部分和机动财力的重点向支持新农村建设倾斜。

  “十一五”时期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省财政部门尽快制定耕地占用税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的具体办法。省发展与改革部门尽快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转向农村的规划。各市县政府在落实《海南省用于农村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例。

  努力争取中央支持,省直部门和市县领导要跟踪落实中央和各部委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扶持政策,积极主动地向中央争取政策、项目、资金和改革试点。

  (六)强化金融支持。省内各金融机构都应制定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比例。全面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继续推广澄迈县、三亚市“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试点,争取2006年实现开发性金融合作省、市县平台对接。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增加信贷投放,通过“公司+农户+担保+保险”的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及龙头企业、生产大户的发展,带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按照资金来源地原则,引导邮政储蓄把来源于农村的资金用于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协议存款。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

  (七)整合支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职责不变、捆绑使用、成片推进、政企分开”的原则,省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农业产业化资金、中部地区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三项支农资金的整合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2007年整合资金使用工作全面推开。建立健全支农资金投资绩效评估机制,更好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整合监督,规范资金投向,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集中资金办大事,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三、发展现代农业

  (八)大规模调整农业结构。按照比较效益最大化和生态平衡的原则发展特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和品牌农业。推进海洋渔业实现海洋捕捞由近海向外海转移、水产养殖由内陆港湾向近海转移、水产品加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加快罗非鱼及深水网箱养殖、渔业安全生产通信保障体系及渔港三大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30万吨以上,渔业总产值达到250亿元以上,占农业的比重达到39%以上。加快畜禽业发展,继续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引进大型畜牧工商公司建设上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大型屠宰加工厂和出口基地,建设养殖小区、专业户、专业乡镇,力争2010年畜牧业产值达到224亿元以上,占农业的比重达到35%以上。培育发展大林业产业,“十一五”时期建成23.3万公顷浆纸林基地、5万公顷的珍贵用材林基地和6600公顷的热带花卉基地;5年全省新植胶园8.7万公顷以上,总面积达到46万公顷以上。积极调减传统低效作物种植面积,“十一五”时期每年增加1.33万公顷高效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到2010年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支持新建20个左右种猪场,增加良种母猪4万头左右;杂交制种面积达2万公顷以上;水产苗种产量达到500亿尾以上。

  (九)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和创新。坚持用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武装现代农业。到201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50%左右。省农业、科技部门尽快制定实施热带农业科研机构资源整合的规划和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每年完成几个重要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农业科技“110”工程,通过改革和整合,确保每个乡镇有一个农村科技“110”服务站,每个建制村有一个农村科技“110”服务点。实施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建立省级示范县和科技示范户,2010年先进适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建立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制度,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给予专项补贴。提高农业科技在全省科技投入中的比重,增加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建设国家南繁管理服务中心和高标准南繁科研核心基地。支持儋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海洋与水产研究院所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推广实用农业机械和农机化新技术。

  (十)大力发展标准化农业。“十一五”时期,在国家的支持下,制定、修订主导产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通过立法,建立全省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特色农业标准体系,为发展“精准农业”打下良好基础。完成基本农田土质普查工作,完善全省测土施肥服务体系。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三级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以产地(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为依托,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县、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市县级标准化示范区。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追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外来物种和疫情侵害的防控体系。利用进出口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发展创汇农业。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流通体系。“十一五”时期,新建、完善4个中心市场,改造提升6个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规范28个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逐步完善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加强主销区流通办事处建设,巩固100个大中城市销地市场,开发一批有消费潜力的中等城市,健全我省农产品的国内分销体系。实施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流通企业直接到乡镇、建制村创办连锁化的“农家店”,力争到2010年“农家店”覆盖全省85%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建制村。争取把“冬交会”办成国际性热带农产品交易会、农业开发项目招商会。

  (十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十一五”时期,集中力量扶持1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和100家省级龙头企业,力争到2010年全省60%以上的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领域。省、市县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支持方式。对创建国内外著名品牌或农产品出口数量较大的企业给予奖励。开展政府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招投标试点工作。金融部门要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紧缺问题。实施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推进计划,大力发展水产品、畜禽产品、林产品、果蔬、药材等加工业;落实好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规划建设定安塔岭等农产品加工园区,力争5年内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50%左右。

  四、增加农民收入

  (十三)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十一五”时期,完善良种补贴政策,5年安排资金3000万元,新增良种种植面积15万公顷。建立渔船购置贴息制度,对渔民购置100吨以上的渔船发生的贷款,实行3年贴息,5年新增100吨以上大船300艘。设立深水网箱养殖补贴资金,对深水网箱养殖给予适当补贴,促进深海养殖业的发展。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5年安排资金3800万元,补贴7200户农机专业户。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年争取中央政财支持和省财政安排资金2.17亿元,对全省大型成片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补偿。

  (十四)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实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收2000例工程,争取“十一五”时期2000个示范村农民年人均收入增长10%以上。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乡村经济,建设一大批专业村、专业乡镇。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发展,把小城镇建设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垦经济等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县城和重点建制镇,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农民收入。

  (十五)发展打工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争取“十一五”时期每年农村劳动力省外转移3万人以上,本省转移4万人以上。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力度。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市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资金支持下,整合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每个市县集中资金建设一所集职业教育、就业培训为一体的职教中心。

  (十六)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实现5万贫困人口和15万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用足用好民族自治地方政策、扶贫政策和国家西部政策,扩大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引导贫困户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推动自主脱贫。以市县为单位,整合各项资金和扶贫资源,继续完善“三集中”扶贫,实施整村推进扶贫。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竹藤产业、林业和农产品加工等特色经济,加快产业脱贫。5年投入1.2亿元,完成1200个贫困户搬迁任务,推动易地搬迁扶贫。5年投入扶贫资金5000万元,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一个贫困户有一名合格劳动力得到免费培训并出外打工。建立联手扶贫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加快民族地区茅草房改造,2006~2007年改造1.6万户,基本完成茅草房改造任务。建立实施鼓励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激励机制。

  五、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解决好工程性缺水。“十一五”时期新建、扩建、续建大广坝二期、大隆、天角潭、陀兴等水利工程,启动红岭水库建设,新建、扩建中型水库4座,新建小型水库11座;逐步完善松涛灌区和15宗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新建和硬化渠道8341公里,新增蓄水6.88亿立方米,总蓄水量达到69.08亿立方米,扩大灌溉面积5.6万公顷。加强对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及多洪灾重要河流河段的治理。继续加大政府对农村水利等公益性设施的投入,扩大“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规模,进一步发展水务投融资市场。

  (十八)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完善农村路网建设,提高农村公路等级和通达深度。农村道路建设规划要同新农村规划布局相衔接,“十一五”时期,新建(硬化)乡村公路1万公里,实现全省所有的乡镇(农场、林场)通硬化路,实现建制村全部通公路,85%的建制村通硬化路,80%的建制村通班车。建立健全以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农村公路桥梁、涵洞、防护工程和硬化路面的资金,由省政府给予补助和奖励,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农村电力建设。在完成村村通电的基础上,按照抗12级台风的标准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坚持全省统一建网、管网的原则,搞好国营农场和华侨农场的供电营业区、供电资产的移交和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加强农村小水电的规划与开发,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放开小水电市场,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水能资源的开发;在贫困地区、中部山区实施小水电增收解困工程。“十一五”时期,规划新建小水电建设项目49宗,总装机容量13万千瓦,年增发电量4.15亿度。

  (二十)推进渔港建设。“十一五”时期,根据新的渔港布局规划,充分利用好中央投资,落实地方资金配套,新建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12个,解决9000艘渔船的停靠、补给和渔产品交易场所问题。2006年重点抓好六道湾、潭门、八所、新村四个中心渔港和昌江海尾一级渔港等五大渔港建设。对地方群众性小型渔港建设,财政适当安排建设和维护补助资金。

  (二十一)重视高产田建设。“十一五”时期,推广良种和科学种田,新建高产田7.33万公顷,大力发展超级稻,力争水稻亩产增加100公斤。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将集中连片、土地耕作条件较好的粮食主产区、大片田洋和热带高效作物生产基地划入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

  (二十二)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力争五年内农村新增沼气使用户数18.8万户,使沼气使用户数达35万户。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把沼气建设与农村改圈、改厕、改橱结合起来,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创造条件,开展一个村、一个养殖场、一座学校、一个果园兴建一个大中型沼气池的沼气建设工程试点,探索集中建池、集中供气、人畜分离的新模式。逐步由现在的单户沼气建设为主向单户沼气与联户、整村沼气建设并重,由小型沼气池建设为主向小型与中、大型并重建设的方向发展。

  (二十三)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巩固农村饮水解困成果的基础上,“十一五”时期再解决1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安全饮水标准,采取集中供水与分散供水相结合,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新建自来水站2200个;坚持“统筹城乡,区域供水”的原则,加快城镇中心水厂辐射农村,使我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目前的35%提高到50%。

  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

  (二十四)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从2006年起对全省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扩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中海油教育扶贫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资,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生不失学。2006年全部完成全省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从2007年起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争取2007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设施齐全、标准较高的初级中学,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标准较高的普通高中学校。2006年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实现远程教育覆盖所有的建制村。实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老少边穷”支教制度,由教育部和省政府共同出资建立省管500名特岗教师制度;加大对不合格教师的培训和转岗力度,研究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5年内基本解决好不合格教师的问题。

  (二十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按照每人每年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级财政补助12~20元、市县财政补助5~10元、农民出10元的标准,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2006年实现参合农民250万人以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工作。2007年全面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的改造任务,全部实现“一无三配套”目标。到2010年新建581个和改建1664个村卫生室,实现“村村有卫生室”目标。2006年建成投入使用19个疾病预防中心(卫生防疫站)。“十一五”时期,建成一批水平较高的覆盖全省的中心医院,使老百姓有病能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二十六)稳定农村人口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从2006年起,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到2010年实现多数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二十七)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十一五”时期,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到2008年全部完成全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和改造任务,到2010年全部完成建制村文化室(党员活动室)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实施新一轮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十一五”期间,新建、改造电视发射台和广播转播台14个,实现全省所有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每个建制村每月放一次电影。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逐步建设一批农村体育设施。农村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公共设施要统筹建设和综合利用,做到共建共享。

  (二十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十一五”时期,建立起覆盖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已建立8.5万人农村低保的基础上,2006年低保面扩至15万人,把人年均收入72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到2008年把全省农村低保限提高到1000元。对全省符合五保条件的所有人员实现财政负担、应保尽保。对全省100岁以上老人每年每月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10年实现全省农民参保率12.7%以上,失地农民参保率100%。

  (二十九)培养新型农民。按照“有文化、会技术、懂经营”的要求,制定实施全省百万新型农民培训五年规划。“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安排农民培训专项补助资金,培养新型农民100万人,其中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新型农民55万人,从事农渔业机械化的新型农民10万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新型农民10万人,从事农产品营销的新型农民10万人,从事省外务工15万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个主题,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组织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七、深化农村改革

  (三十)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十一五”时期,在抓好琼海市试点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任务。加快乡镇机构改革,要本着“做精乡(镇)级、做实村级”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基层群众,整合事业单位,分流富余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里制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上级财政补贴基础上,缺口部分足额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及时核拨,确保农村学校正常运转。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机制。稳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的改革试点。实行“村财民理乡镇监管”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2006年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十一五”时期基本完成乡村债务化解任务。今后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非生产经营性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三十一)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十一五”时期,争取中央税收和财政补贴政策,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地方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完成以大宗农产品重特大自然灾害保险机制为重点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三十二)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2006年修订好《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征用管理规定》,出台《海南省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推进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制定鼓励用地单位和其它单位优先招收录用失地农民的政策。“十一五”时期完成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确权工作,基本解决我省农村土地权属问题。制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办法。借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办法,制定公有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在“十一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农垦体制改革,加快国有农场产权制度改革和税费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步解决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和社会保障问题。

  八、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

  (三十三)把文明生态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创建载体。

  “十一五”时期新建文明生态村6000个,使全省50%以上的自然村建成文明生态村。推动文明生态村向贫困村、矛盾村、连片创建延伸,“十一五”期间全省贫困自然村25%以上建成文明生态村;创建以建制村为主的农村文明生态村片区500个以上。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省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尽快修订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制定年度推进计划。

  (三十四)加强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部门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意见,坚持因村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搞达标验收,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强迫命令。财政安排村庄规划建设扶持资金,2006年全省所有乡镇政府驻地村完成建设规划,2008年全省所有的建制村的中心村完成建设规划。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计划,编制实施村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技术指南和建设规划,先在每个市县建设3~5个示范项目,到2010年实现全省50%以上的文明生态村解决生活污染问题。推广具有海南农村特点又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的经济实用、造价低廉的小康农房通用设计图。村庄整治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好古村落、古民宅和古树名木。

  (三十五)完善“政府推动、农民主动、社会联动”的创建机制。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政策,引导其它各项资金,集中投向、整村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出资建设文明生态村。继续开展城乡共建、工农共建、军警民共建、各党政机关“包点”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大对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扶持力度。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六)建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作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齐抓共管,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干部下乡指导新农村建设制度,从2006年起,连续五年从省、市县和乡镇三级抽调2500名左右干部驻村帮助工作,每个建制村至少1名,负责宣传政策,落实项目,协调资金,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十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乡村治理机制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建制村“农技员、计生员、调解员、文化宣传员、卫生员、畜牧兽医员”制度,对“六员”适当给予生活补贴。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发展各种新型的经济合作中介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建立村民理事会等服务组织。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乡村。

  (三十八)建立城乡一体化建设机制。以海南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与我省的战略性合作,利用好新增的软贷款,争取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目标;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土地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税收制度等,走全省城乡一体化路子。

  (三十九)建立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农民为主体,同时又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制。建立党政机关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制度,积极引导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加大城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加大城市和开发区的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加大城市和开发区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

  (四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督促检查机制。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与本部门“十一五”规划衔接,制定好具体实施细则和年度推进计划。建立新农村建设绩效督查机制,制定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市县(区)、乡镇、村及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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