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保亭县宝亭大道续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保府〔201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保亭县宝亭大道续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项目选址范围内的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0.7402公顷、草本园地2.0977公顷、木本园地5.3844公顷、坑塘水面0.454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0421公顷,共计8.7191公顷的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公路用地。同时,将毛感乡8.6770公顷规划旅游建设用地核减并调整规划为木本园地。将保城镇0.7402公顷规划用途为草本园地,现状为水田的土地补划为一般耕地。
二、你县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动态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