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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屯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屯昌芳香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屯府发〔201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屯昌芳香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项目拟选址范围内的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4.5293公顷、木本园地 1.4390公顷、坑塘水面 0.0380公顷,共计6.0063公顷的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旅游建设用地,相应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2.3247公顷限制建设区、3.6816公顷禁止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枫木镇木色湖水库北侧6.0063公顷的旅游建设用地核减并调整规划为木本园地0.8543公顷、一般耕地5.1520公顷;将雷公滩水库西侧附近3.6816公顷的规划林地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禁止建设区。
       二、你县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动态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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