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闲置宗地公开挂牌督办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部分闲置宗地公开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我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省政府决定对部分闲置宗地公开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挂牌督办宗地
此次公开挂牌督办的闲置宗地主要是闲置时间长、面积大,以及位于城市中心、滨海岸线、交通主干线两侧等重点处置区域内的95宗地约3.23万亩,涉及海口、琼海、万宁、澄迈、保亭、乐东6个市县15家企业,具体挂牌督办宗地详见附件。
二、处置主体及措施
1.闲置土地处置主体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2.公开挂牌督办的宗地应逐宗制订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方式;对已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等方式处置但仍未动工开发的宗地,要逐宗确定后续处置方案,进一步明确后续的处置方式。市县政府逐宗制订处置方案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3.涉及海岸带开发利用的,应当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以及《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137号)等规定执行。
三、公开挂牌督办宗地处置时限
1.在2015年9月20日前,市县政府将每宗地的具体情况及具体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在2015年10月底前,市县政府确定宗地处置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3.省政府批准处置方案后,市县政府在处置方案确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方式等要求,完成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报省政府。公开挂牌督办的宗地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处置。
四、挂牌督办方式
1.公开督办。将挂牌督办宗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方式推动处置工作。
2.限时督办。对挂牌督办宗地,各市县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推动处置工作。
3.现场督导。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定期组织人员赴各市县进行现场督察和指导,推动处置工作。
4.责任追究。对挂牌督办案件处置不力,处置进展缓慢的,由省政府对相关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省级挂牌督办宗地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完毕,或各市县2009年以来已供应的其他建设用地,超过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且未开工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超过本市县最近5年年均土地供应量的,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外,暂停该市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政府要以此次公开挂牌督办为突破口,按照省政府的布署,抓好其他已清理出来但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以及已处置但仍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的后续处置,全面推动我省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工作。
2.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点和工作措施,督促全省闲置土地的盘活处置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由市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建设、审计、监察、法制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处置工作。
附件:挂牌督办闲置土地案件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