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廊坊、邯郸市建设局,张家口、唐山、保定、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房管局,承德、邢台市征收办,衡水市拆迁办:
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详见河北建设网)
河北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