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黑河市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收缴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4〕22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行为,简化收费方式,实现收费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财政非税收入足额征收到位,根据《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黑市政办发〔2012〕60号),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将黑河市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城乡建设局征收部分)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收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黑河市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城乡建设局征收部分)业务,积极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衔接,做好本单位窗口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缴费流程和收费标准进行收缴。
三、市财政局和市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收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协调窗口部门和代理银行及时解决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窗口设置和软硬件配备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黑河市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黑河市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流程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黑河市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流程
黑河市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城乡建设局征收45元/平方米部分)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收缴,收缴流程分为预收和结算两个环节。
一、预收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需先到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手续。
2、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向财政非税窗口发出《黑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单(预收)》,确认该建设项目应收标准和金额。市城乡建设局窗口打印《黑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单(预收)》交项目建设单位,并于当日送财政非税窗口作为收费依据。
3、项目建设单位持《黑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通知单(预收)》、项目批复文件、《建设工程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财政非税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4、财政非税窗口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项目建设单位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5、项目建设单位凭财政非税窗口出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发票联)向市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市城乡建设局凭财政非税窗口出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发票联)及其他相关文件,为项目建设单位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结算流程
1、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携带申请结算请示、市房产局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到财政非税窗口办理收费结算手续。财政非税窗口向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发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缴费通知单(结算)》。市城乡建设局窗口根据收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单(结算)》对预收费进行清算。
2、建设工程竣工后,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建设工程申请表》面积所欠相关费用,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补缴,缴费方法按预缴流程办理。
3、建设工程竣工后,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建设工程申请表》面积,已缴配套费高于应缴配套费的,财政非税窗口凭市城乡建设局窗口确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退付申报单》中减少面积的差额,返还给项目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