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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

黑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黑市政办规〔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黑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黑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6〕3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现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守住底线。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一底线,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四)民主协商。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五)确权确地为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确权确股不确地要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认可。
  (六)进度服从质量。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七)县乡主体。县乡两级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
  三、总体安排和工作范围
  2016年全面启动,2018年完成。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组),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草原、水面、“五荒”等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执行。
  四、工作阶段和内容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县(市、区)、乡(镇)分别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农业、国土资源、林业、财政、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在农业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实施细则、组织落实和综合反馈工作。
  2.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下发文件,加强工作指导。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宣传覆盖面达到100%。
  3.培训人员。各地分级培训农经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的专业技术单位人员,以及乡(镇)长、村支书(或村长)、村组负责人、村会计,重点培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实际操作知识。
  4.确定测绘公司。各地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省级公布的测绘单位中择优选择作业队伍,报市农委备案,并签订相关合同,中标单位要编制技术设计书。数字正射影像(DOM)工作底图要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提供。要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监理工作。
  5.梳理解决矛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农民意见,对新发现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对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二)实施阶段
  6.调查摸底。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以来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案、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台账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照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存。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7.农户申请。由乡镇政府组织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由承包方进行填写。申请书所填写承包方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书由乡镇、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级汇总后报乡镇工作领导小组。
  8.制作调查工作底图。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利用省里统一制作和提供的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影像底图+实测+农户确认”技术路线,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农办经〔2015〕23号)要求,绘制地块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和承包地块示意图。农民对实测结果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
  9.现场指界确认。由乡镇、村工作小组和专业测绘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测绘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10.问题修补。在现场指界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调查工作底图不符的,由乡镇、村工作小组对各村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由专业测绘人员如实进行外业修补测绘,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11.制作宗地图。由专业测绘单位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12.农户确认。由乡镇、村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盖章。
  13.完善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核实和公示确认结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和不规范的,进行补签、完善。以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间节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4.结果公示。结合确权登记影像底图和实测结果,依次进行现场指界、地块测绘、审核公示、修正确认、解决问题、完善合同等工作。公示要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组)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示意图等在村务公开场所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章确认。
  15.结果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县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
  16.建立登记薄。根据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村(组)为单位,由县级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17.建立数据库。由专业技术单位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建立省、县(市、区)、乡镇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18.资料归档。依据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有关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全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19.颁发权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前提下,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向承包方颁发由农业部监制、省农委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章的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已发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收回。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
  (三)验收阶段
  20.总结验收。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登记工作不彻底、走过场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权登记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安排,市级组织指导,县级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负责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登记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核实退耕还林地块及面积;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相关政策问题解决方案;信访部门负责配合接待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上访问题;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文件资料归档工作。要组织熟悉情况、了解政策、威信高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发挥其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
  (二)保障工作经费,严守财经纪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按照中央、省、市、县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切实强化工作经费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权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专项审计。
  (三)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问题。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对于具有共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认真研究依法提出确权登记政策性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局部性的问题,鼓励各地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办法,依靠群众,用群众接受的办法,实行差异化、区别性措施解决问题。
  (四)加强检查指导,认真做好总结。市政府将派出指导组,定期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通报。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地要在每月末以书面形式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农委,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联系人:苏辉,电话:8272912,13624560306。工作完成后,要对确权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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