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布〔201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黑政土﹝2017﹞第248号)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用途
佳木斯市2015年度第六期城市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向阳区万发村集体土地6.4848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6.1986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4〕34号)规定执行。
(单位:公顷、元/平方米)
土地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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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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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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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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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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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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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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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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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下达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已办理征地登记的,不再办理。
凡从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