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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字〔2015〕22号)精神,规范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如期全面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贷款贴息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贴息政策、贴息标准、贴息对象、贴息金额“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坚持突出重点。重点用于解决享受建房补助后自筹资金不足的特别困难的改造户。

  3.坚持方便群众。既要严格筛选确定贷款贴息对象,又要简化和优化贷款贴息申报、审批及办理流程。

  二、贷款贴息资金来源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分别从扶贫统筹等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贷款贴息对象、额度、利率、期限和分担比例、办理时限

  1.对象:对享受建房补助后,自身筹措资金还有困难的改造户,其对象控制在总改造户的30%以内,重点用于解决特别困难的改造户。

  2.额度:单户申请贷款5万元以下(含5万元)。

  3.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息。

  4.期限:从银行贷款计息日起,给予2年的贷款贴息。

  5.分担比例:市、县(市、区)财政、贷款个人按4︰4︰2比例分担贷款利息。

  6.办理时限:截止2017年6月30日。

  四、贷款贴息申报和办理

  1.由县(市、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办、民政局、残联、金融办、承办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贷款贴息准入评定条件和申报审批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时限。

  2.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农商银行)和邮储银行分县(市、区)承办,其中:农业银行承办井开区、吉安县、泰和县;农村信用联社(农商银行)承办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市、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邮储银行承办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吉水县、永新县。县级财政按照承办银行发放贷款的额度和8︰1的比例存入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由县(市、区)筹措,同时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纳入市、县两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范围。

  五、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和结算

  1.承办银行按季结息,财政及贷款人按季付息,财政贴息部分(市级财政负担部分平时先由县级财政垫付),由县(市、区)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按时直接支付给承办银行。

  2.每季最后1个月25日前,由县(市、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和审核相关资料数据后,填制《吉安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季报表》,加盖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和财政局公章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财政局各1份,同时由县(市、区)财政局将季度支付贴息资金凭证复印件上报市财政局1份。

  3.市财政局按照控制指标内据实结算的原则,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市级财政应负担的贴息资金,如数下达给县(市、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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