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和交通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95万公里,100%乡镇和行政村、25户以上自然村实现了通油(水泥)路。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的显著改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与此同时,全市农村公路依然存在着基础不牢固、技术等级低、养护任务繁重且资金不足、危桥险段多、安全防护设施少、运输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和决战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发展现状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提升管养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切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官。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一)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继续实施县道升级改造工程,提高三级以上公路所占比重,力争到2020年实现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率达50%,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我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窄路面路段拓宽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保障设施。
2.新改建农村公路除特殊路段外要求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采用双车道标准,交通量小或特殊困难路段方可采用单车道,但应设置错车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应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到2020年,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
3.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落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明确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到2017年底县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设置率达100%,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完善体制,分级负责,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到2020年,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乡(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2.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建设。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农村公路、损坏公路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3.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专群结合,有路必养,全面养好农村公路
1.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到2020年,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
2.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3.提高科学化决策水平,提升管养质量和效益。以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为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本地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协调联运,注重效益,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镇村公交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镇村公交协调发展。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农村班线、镇村公交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2.着力提升出行服务水平。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力争达到AAA级以上。完善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农村客运站相关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快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牌)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选址,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积极开展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加快推进市、镇、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依托农村客运站点(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打造农村电商快递综合服务平台,搭载邮件快件存储、中转、配送等业务,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镇、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实现邮政业“乡乡设网点、村村通快递”,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建成农村土特产品走出去的“快递高速公路”,积极助力农村精准扶贫。
三、措施与要求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 “十三五”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公路体质增效、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官。市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抓手。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有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省、市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示范县。各县(市、区)根据《吉安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考评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政府在每年8月份向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申报,10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对候选示范县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择优选择1-2个作为示范县进行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授予“吉安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并可优先申请省、国家级示范县。荣获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的县(市、区)在国家级和省级补助20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荣获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的县(市、区)在省级补助6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强化督导考核。把“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县(市、区)和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督导考评小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市级督导考评的组织实施,并配合部、省两级督导考评工作,监督指导本辖区督导考评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县级督导考评的组织实施,并配合部、省、市三级督导考评工作。督导考评工作采用集中考评和日常检查及社会面反映情况相结合进行评分。集中考评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日常检查采取例行检查、暗访、投诉处理方式进行。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强化责任机制,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四)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并根据物价增长、通车里程和政府财力增长等因素建立养护资金增长机制。为保障工作落实,市、县两级财政要适当安排“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专项经费。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