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荆门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4〕50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以下简称棚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抓棚改就是“抓民生、抓经济、抓发展”的思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级统筹、区级征迁,片区开发、综合平衡”的基本原则,实行市级统一棚改规划、统筹棚改融资、统一平衡方式、统筹还款计划、统一征迁政策、统筹项目建设、统一督办考核,着力破解融资、征收、用款、还款“四大难题”,促进中心城区棚改增量提质。
二、坚持市级主导
(一)统一棚改规划。在市棚改办统筹下,各区结合中心城区棚改布局规划、棚改三年计划等,做好本地区棚改项目入户调查、策划、包装工作。融资平台同步参与,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做好棚改融资前期工作。市棚改办汇总审核中心城区棚改融资年度计划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统一征迁政策。按照“市级统筹协调、区级具体实施、平台承接运作”的推进机制,各区负责本地棚改项目征迁工作。主城区实行统一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分别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发〔2016〕29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严格兑现有关奖励政策,加快征迁进度。棚改项目征迁成本预算由各区负责编制。棚改项目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
(三)统筹项目建设。棚改腾空土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用途,土地利用要坚持净地出让原则,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项目建设要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环境较差、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注意保留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综合考虑交通、水电气和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腾空区周边环境和公共服务条件。
三、创新融资方式
(一)统筹棚改融资。坚持市级平台为主、区级政府配合,政策性融资为主、商业银行贷款为辅的棚改融资模式。市级融资平台以争取国开行贷款为主,争取农发行贷款为辅。居民住宅征收补偿主要通过政策性贷款解决,商业、公建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解决,项目资本金通过专项建设基金、财政配套、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解决。中心城区棚改融资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从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控集团及各区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在金融机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一平衡方式。中心城区棚改资金平衡测算工作,由市城控集团组织各区共同完成,市财政局、市棚改办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棚改资金平衡方式为,单个棚改项目力争实行宗地平衡,如单个项目不能实现平衡的,可在区域内棚改项目之间平衡;本年度区域内棚改资金不能平衡的,可在本区域棚改规划期内进行平衡。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平衡的,由各区按照等值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寻找土地平衡。市级承担的跨区域棚改项目、重大棚改项目比照上述方式,在对应的行政区域内寻找土地平衡。对各区在中心城区以外实施的棚改项目,由各区主导并负责项目平衡。市、区棚改办要建立棚改项目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确保棚改资金调度有序、项目推进规范。
(三)统筹还款计划。中心城区棚改项目由市城控集团统一融资、统一还款。市城控集团负责按照政策性银行的要求,设立还款专户。市财政部门负责将中心城区棚改项目腾空土地1.5级开发收益、土地出让收益,中央、省补助资金及预算安排的其他财政资金等,统筹用于偿还棚改项目融资贷款本息。棚改腾空土地以及用于棚改项目资金平衡的土地出让收益由市级统筹,不实行市区分成。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统一组织领导。成立市棚改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对口联系的副秘书长具体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与市棚改办合署办公。从财政、国土、规划、行政审批等单位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及时协调解决中心城区棚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棚改办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副指挥长或对口联系的副秘书长召开棚改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指挥长和第一副指挥长,实行挂图作战。
(二)统一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六个一”推进机制,中心城区每个棚改项目,各区均要建立一名“四大家”领导包保、一个工作专班、一笔保障经费、一个办公场所、一个推进计划、一个作战图表的工作机制,确保棚改项目加快推进。
(三)统一督办考核。市棚改办要每月向市相关领导报送棚改工作进度;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每月对棚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市考评办要将各区棚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未完成棚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要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知》适用于荆门中心城区(含屈家岭管理区),各县(市)可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此前由市政府主导实施未完成的棚改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荆门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