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拆违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存量违建的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拆违补偿政策的意见》(荆政办发〔2015〕44号)第二部分“明确拆违补偿对象和方式”中“拆违补偿对象为中心城区2011年8月1日前已锁定且未拆除的存量违法建设中涉及的违建房原住户、符合补偿原则的购买违建房住户、已锁定的因债务关系抵押的违建房持有人”修改为“拆违补偿对象为中心城区2011年8月1日前已锁定未拆除,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且经有关职能部门处罚并缴纳相关税费和基金的存量违法建设中涉及的违建房原住户、符合补偿原则的购买违建房住户、已锁定的因债务关系抵押的违建房持有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