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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

锦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锦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6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体制改革,到2020年实现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改革创新、民生优先、统筹推进、普惠服务、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全面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改革为主线,突出县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合理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普遍服务能力,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切实将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奔小康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适应五个转变,即: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转变,从以建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从行业管理为主向基层政府责任落实转变,全面推行农村公路体制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成能力总体适应,结构科学合理,组织集约高效,技术先进适用,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友好,体制机制顺畅的农村交通服务体系。具体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一)进一步提高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

  2018年全面完成助推精准扶贫计划任务,到2020年,撤并村通沥青(水泥)路面达到100%,行政村之间通沥青(水泥)路面达到100%,乡级公路沥青(水泥)路面铺装率达到100%,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遍布农村的公路交通网络。

  (二)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

  继续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改革,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养责任体系,健全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养人员和资金筹措等长效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管养到位”。到2018年底,实现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到2020年,实现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三)实现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稳步提升

  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结合农村公路基本情况和建设需求专项调查,切实摸清底数,建档立卡,逐年消化,到2018年底实现农村公路现有四、五类危桥改造达到100%。

  (四)健全和完善农村客运、物流体系

  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物流发展。到2020年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考核AAA级县(市)区达标率达到100%,农村客运站亭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五)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培养典型,推广经验。2018年,我市力争创建国家级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县1个,到2020年,实现符合创建条件的县(市)区100%达到示范县创建标准。

  三、主要工作

  (一)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延伸和联网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要以“十三五”规划为统领,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服务功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继续推行农村公路工程“四制管理”,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和“三同时”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到2020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公路新建工程1496.9公里(撤并村通油路147.6公里、助推精准扶贫124公里、通行政村“最后一公里”191.4公里、行政村之间互联互通1033.9公里)。2018年全市新建工程计划总量为630.7公里,一是完成助推精准扶贫工程124公里(黑山县16.9公里、北镇市41.1公里、凌海市10公里、义县56公里);二是完成撤并村通油路工程60.2公里(黑山县12.2公里、北镇市13.6公里、凌海市25.2公里、义县9.2公里);三是实施通行政村“最后一公里”191.4公里(黑山县52.3公里、北镇市16.1公里、凌海市39公里、义县81.7公里、太和区1.6公里、松山新区0.7公里);四是完成行政村之间互联互通农村公路建设255.1公里(黑山县74.7公里、北镇市41.4公里、凌海市62.7公里、义县62.9公里,太和区4.7公里、滨海新区5.3公里、松山新区3.4公里)。2019-2020年新建计划由省交通部门分年度下达。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新增农村公路1496.9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9171.3公里,全市农村公路覆盖率达到94.25公里/百平方公里。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遍布农村的公路交通网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负责〕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力度,实现农村公路危桥数量、比率逐年下降,基本消灭县、乡公路现有危桥。一是到2018年底全部消灭农村公路现有四五类危桥2425.5延米/95座(黑山县1071.5延米/47座、北镇市226.1延米/11座、凌海市655.2延米/20座、义县401.3延米/15座、太和区46延米/1座、开发区25.4延米/1座)。二是加强改造新发生的危桥,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治措施,制定改造方案,消除桥梁隐患,确保道路行车安全。三是加强对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交通局负责〕

  3.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村级公路延伸。2018-2020年,全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将以村道为重点。一是加强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二是加强村屯、事故多发以及客车、校车途径路线的安全隐患治理,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三是完善平交道口、路面标志标线不清等隐患区域的交通安全标志。到2020年,全市计划实施村道安防工程241公里(黑山县50.2公里、北镇市149.3公里、凌海市16.2公里、义县0.2公里、太和区12.4公里、滨海新区11.1公里、松山新区1.6公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交通局负责〕

  4.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基本情况和建设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全面落实好《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公路基本情况和建设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辽交规划发〔2018〕57号)精神。全方位掌握农村公路现状与建设养护需求,建立农村公路基础项目库,为构建“外通内联、村村互通、村组相连”的农村公路网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负责〕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县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挂帅、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机构,切实将“四好农村路”建设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管养经费全部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理设置必要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监督所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省交通厅统一要求,到2018年底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村道管理议事机制设置率达到100%,乡镇必须设立专门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确定由一名政府领导牵头不少于4人的农村公路养护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乡村公路的路面保洁、路基整修、清理堆占、除雪防滑和日常巡查报告等养护管理工作;建制村必须建立农村公路议事机制,成员不少于2人,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具体负责,可以聘用1-2名村民作为护路员,主要负责行政村内农村公路巡查、护路、保洁、查险、报告等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负责〕

  2.各县(市)区必须成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专业培训,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基础资料,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县级路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日常路政巡查、许可勘察、案件查处等执法工作,并完成沿线乡镇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工作;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乡村两级公路的出入口可以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锦州公路路政管理局负责〕

  3.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各县(市)区可结合年度农村公路标准化创建计划和绿化计划,集中打造美丽乡村路。同时要确保两个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县级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养护工作机制,全面养好农村公路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的落实和人员配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到2020年,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分别牵头负责〕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进程,加大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力度。到2020年,拟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1100公里,重点安排建设年限较早、技术标准较低、群众需求迫切的路线,要以现有乡级公路未铺装路面为主,到2020年实现乡级公路铺装率达到100%。2018年我市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计划指标340.7公里(黑山县124.3公里、北镇市66.4公里、凌海市52.6公里、义县64.1公里、古塔区1.5公里、太和区12.1公里、滨海新区16.5公里、松山新区3.2公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负责〕

  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价体系和制度办法,定期开展农村公路路况巡查,建立巡查档案、维修记录和检查验收记录,并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档案按照省公路局统一标准及时归档。到2020年,实现“一路一档、一桥一档”;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在县级交通部门指导下相应建立各项养护巡查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及时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对不能自行采取措施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管养机构报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负责〕

  (四)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完善审核机制、制定审核细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班线市场准入等法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要求,成立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确保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全部实行通行条件审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负责〕

  2.做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交运管发〔2017〕74号)要求,组织本辖区客运企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对本辖区城乡客运线路、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含公交化)、公交车辆、覆盖范围、农村客运班车车通率等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对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并逐项核定评价分值,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负责〕

  3.加强农村物流三级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标准和方案,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弥补传统流通方式的不足,确保农产品流通顺畅,降低运输成本,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负责〕

  4.加快运输、邮政部门的合作。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全省道路水路运输业与邮政业合作发展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稳步推进交邮合作,以合作促完善,逐步推进资源共享与合作共赢,节省资源、降低成本。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邮政部门要做好调研工作,选定交邮合作工作试点地区,引导和带动农村客运班车进出农村客运站点,在农村客运站全面启动邮政服务功能,丰富农村客运站点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进,逐步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交邮合作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我市“十三五”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杨林副市长任组长的锦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指导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出台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扶贫办、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负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一是严格落实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6〕31号)要求,切实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禁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专项资金。二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用料、用地、取水、供电等方面提供便利。三是多方争取农林、水利等部门的各种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省交通厅下发的《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标准》,将示范县创建活动贯穿 “四好农村路”建设始终。2018年推荐黑山县参加国家级“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县创建,推荐义县参加省级“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县创建,推荐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标准》搞好创建工作,力争达到创建标准并通过上级督导考评。到2020年,将我市符合创建标准的县(市)区全部打造成“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县。为促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可自行出台创建标准和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负责〕

  (四)加强监督考核

  依据《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对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范畴,逐级签订“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凡在省、市组织的督导考评中,评定结果为一般以下档次或未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本级机构或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降一个档次,对因主管领导态度不够端正、工作积极性不高造成年度建设指标未完成的,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考评办、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负责〕

  附件:锦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锦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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