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 院校: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 知》(鲁政办发〔2004〕5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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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征地地 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制定 具体实施细则。 三、原《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国土资源 局转发<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 通知》(临价费发〔2010〕44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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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标准 备注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
或现浇平顶屋
650-850 元/平方米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
瓦屋顶
500-650 元/平方米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
草或瓦屋顶
400-500 元/平方米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
瓦屋顶
320-400 元/平方米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250-350 元/平方米
住宅楼 800-1200 元/平方米
办公营业楼 900-1300 元/平方米
简易板房 200-250 元/平方米
1 房屋
看护房 150-200 元/平方米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
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
旧料损失、拆建人工
费用。
4、住宅楼指二层及以
上房屋。
乱石基砖墙 80-100 元/平方米
2 围墙
乱石基土坯墙 45-60 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砖混结构 120-200 元/平方米
3 畜禽舍
简易结构 70-110 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900 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
费用,双棺加 400 元
钢、砼骨架、玻璃顶 80-120 元/平方米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70-90 元/平方米 5 温室
简易塑料薄膜顶 20-40 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500 元/平方米
平坦石拱桥 1000-1300 元/平方米 6 小桥
石拱桥 1600-2000 元/平方米
按桥面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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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标准 备注
石盖板涵跨径 1-2m 550-700 元/米
石拱涵跨径 1-4m 1800-2100 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 1-2m 1500-1800 元/米
7 涵洞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 1.5-4m 1800-2200 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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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田石
堰
60-80 元/米
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 10-15 元/立方米
石砌水渠、水池 70-100 元/立方米 9 水渠水 池
砖砌水渠、水池 80-110 元/立方米
不包括田间毛渠
水泥地面 25-40 元/平方米
10 地面
花砖地面 20-30 元/平方米
手压井 30-35 元/米
土井:直径 1.2m 120-160 元/米
砖井:(包括乱石井)深 5-10m 直
径 1.5m
3000-4000 元/口
砖井:深 10-20m 直径 2.5m 4800-5800 元/口
下管井 200-450 元/米
11 水井
机井:
深 20-50m
深 50-100m
深 100-250m
深大于 250m
200-250 元/米
250-320 元/米
320-400 元/米
400-600 元/米
1、水井包括开凿工
程、用料及用工等费
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
补偿标准 30%-50%补
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
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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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标准 备注
胸径小于 2cm 5-10 元/棵
胸径 2-5cm(松柏树小于 3cm) 10-20 元/棵
胸径 5-10cm(松柏树 3-8cm) 20-50 元/棵
胸径 10-20cm(松柏树 8-15cm) 50-80 元/棵
12 乔木
胸径大于 20cm(松柏树 15cm)以上
成材树
80 元/棵
1、乔木系指用材林 种。 2、山丘地区防护林乔 木补偿标准可提高 40%-60%。 3、特种用途林树木价 格另议。 4、银杏树胸径 8cm 以下的按松柏类执 行,每亩不超过 220 株,超过 8cm 的另议。 5、无法移栽的评估确 定价格。 6、树归原主。
一年生以内 4-7 元/墩
13 灌木
一年生以上 7-9 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 10-20
根计算
苗木 地径在 1.5cm 以下 4-5 元/棵
幼龄期 地径在 3cm 以下
40-50元/棵(每亩不超过220
棵)
初果期 地径在 6cm 以下(定植三
年以上)
260-350 元/棵(每亩不超过
120 棵)
盛果期 地径超过 6cm 以上(定植
三年以上)
400-600 元/棵(每亩不超过
100 棵)
衰老期(区分树种) 120-260 元/棵
幼苗期 6-8 元/棵
初果期 20-30 元/棵
14 果树
葡萄
盛果期 100-150 元/棵
1、果树包括:苹果、
梨、桃、杏、核桃、
樱桃、柿、枣、板栗、
李子等树种。
2、石榴树补偿标准加
20%。
3、大棚果树按市场价
格评估。
4、树归原主。
2 年以内 5-10 元/棵
15 金银花
2 年以上 20-40 元/棵
树归原主,金银花栽
植密度为 430-450 棵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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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标准 备注
两年生以内 4000-4500 元/亩
两年生以上三年生以内 5000-6000 元/亩 16 桑园
三年生以上 6500-8000 元/亩
1、大田种植养蚕用
桑。
2、树归原主。
小苗(2cm 以下) 3-6 元/棵
地径在 2-5cm 10-30 元/棵 17 花椒、香 椿 地径在 5cm 以上 30-120 元/棵
树归原主
18 苗圃 苗木 6000-10000 元/亩
含苗木树种及培育、
移载各种费用
18、20、22、32 门轮窑 9000-13000 元/门
19 砖窑
老式土窑 15000-30000 元/座
包括烟筒、烘干室
20 鱼塘 10000-14000 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
损失费
21 藕塘 7000-10000 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藕苗
损失费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 1200-1500 元/杆 通讯广播线路 1200-1500 元/杆 22 电力通 讯线路 照明木线杆 90-100 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
及拆建工费,已废弃
的线杆不予补偿
小麦、玉米 1200 元/亩
水稻 1500 元/亩
粮食作物
其他
其他粮食参照小麦玉米水稻
标准
经济作物 1500-3000 元/亩
23 青苗
蔬菜类 2000-3000 元/亩
不含大棚蔬菜,大棚
蔬菜可按市场价格评
估。能收获的不予补
偿
说明: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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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
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
构进行认证。
3.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
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