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收办,市建设局:
为充分发挥市区体制优势,建立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便捷高效的征收工作机制,经研究,市政府决定重新确立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体制,现将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体制明确如下:
一、确定莲都区人民政府为市区(含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负责上述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莲都区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基础上组建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莲都区政府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际,可成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确定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监督、指导、协调全市的土地和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三、市财政局牵头做好体制落实后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体制调整后,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莲都区政府要尽快理顺职责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交接。涉及其他相关市区事权调整的,由莲都区提出方案,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