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601075665
各县(市、区)环保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丽水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局班子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细则(试行)》(丽环发〔2014〕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丽水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说明
2.丽水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3.不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情形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日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39826号-2
1560107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