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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南充市市辖城区住房租赁试点方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市辖城区住房租赁试点方案》的通知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充市市辖城区住房租赁试点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南充市市辖城区住房租赁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17〕6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科学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试点目标
  2018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到位、诚信体系完善、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制度体系;2020年前初步培育形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国有和民营租赁企业,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基本建立政府引领和保障,国有、民营、个人资本(产)共同参与、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住房租赁体系。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测绘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国网南充供电公司、南充水务投资(集体)公司、中油南充燃气公司和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充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杨长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住房租赁试点日常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1. 组建国有住房租赁经营公司。2018年底之前,将南充市安居房屋经营管理公司改组为专业国有租赁企业,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可根据本辖区情况改组或新组建专业国有租赁企业,通过购买、长期租赁、新建、改建、配建等多种渠道筹集用于租赁的房源。发挥国有企业在提供基本房源保障和稳控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引领和带头作用,满足公租房保障人群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2. 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一是除争取引进管理成熟的专业知名租赁企业外,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推进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二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持物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的经营方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统租运营+物业管理+综合整治”的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租赁管理的一体化运作模式。三是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服务的优势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四是支持我市各类产业园区、大学校区管理机构及驻地单位,组建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租赁企业,对自有或代管的宿舍、公寓、个人闲置住房,开展专业化租赁经营。
    (二)鼓励金融创新,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1. 鼓励住房租赁金融创新。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鼓励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贷款、股权投资、租赁权融资等金融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通过IPO、债券及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银企合作、银政合作,打造“互联网+金融+住房租赁”“政务服务+住房租赁”等平台,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有效的融资、经营、管理和服务。
  2. 落实住房租赁财税优惠政策。对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专业住房租赁企业及经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扶持;税务部门落实与住房租赁有关的增值税政策,按规定征收房屋租赁所涉及的各项税费。
    (三)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1. 清理国有住房存量。对市辖城区纳入公租房管理的住房和市、区国资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进行清理、造册,纳入市、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房源,统一进入我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办理租赁信息发布、登记备案手续。
  2. 合理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根据市辖城区人口流动、人才引进、产业园区建设、住房供需等情况,由国有租赁企业采用新建、购买房源等方式合理增加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 合理新建配建租赁住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人口增长、住房需求等情况,科学制定住房市场建设规划,将租赁住房纳入住宅用地规划和住房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新建、配建的比例和方式,加大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
  4. 鼓励个人闲置住房用于出租。鼓励个人闲置住房自行出租,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闲置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出租并管理房屋,通过我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发布租赁信息和租赁合同签约备案。
  5. 创新经营方式盘活闲置住房。完善出租人自行租赁制度,支持委托代理、租赁权转让等方式经营住房租赁,培育和发展长期租赁市场。
  6. 规范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联合进行可行性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情况下,允许将已建成的库存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房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不得销售,全部用于租赁经营。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
    (四)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1.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租赁房屋并登记备案租住公租房的,可根据帐户内公积金余额按年租金支出全额提取,租赁其它住房的根据租金水平和房屋面积合理确定比例额度提取公积金。
  2. 推进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化。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以补为主的保障模式,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货币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更多保障对象和人才群体通过市场化住房租赁解决住房困难。对保障对象在承租本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非公租房房源时,按规定标准给予租赁补贴。各级政府要加强租赁补贴资金监管,结合辖区住房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 明确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引导我市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市场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凡通过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租赁住房并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并被公安机关采录为实有人口满半年的,可按程序申请居住证,凭居住证按规定享有在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五)构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1. 搭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基于全市数据共享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融合房管、公安、公积金管理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服务功能,通过互联网实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平台信息共享,对租赁双方的证件信息、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及时进行核实,保证交易安全,并按照规定进行租赁人员信息登记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
  2. 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定住房租赁供求信息发布和审核标准,提供房源信息核验服务,确保房源真实、信息准确,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租赁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合同,减少矛盾纠纷;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免费备案,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经过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
  3. 提供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开设住房租赁押金监管专用帐户,分账核算,避免当事人随意克扣押金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
  4. 加强住房租赁数据监测。通过分析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数据,统计租赁成交规模和价格,分析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趋势和供求关系。
    (六)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1. 完善我市住房租赁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规定,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在住房租赁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综合管理;明确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规范各类租赁行为,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和其他权益。
  2.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实施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经营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租赁业务管理;加强对租赁市场的巡查监测,开展对我市租赁市场规范管理和经营的专项检查;严格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从业主体管理为基本框架,建立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管理机制,完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营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租赁企业的不规范行为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予以公示。
  3. 完善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在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成立房屋租赁登记公共服务点,加强对租赁住房的治安、消防巡查管理;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化解租赁矛盾纠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属地责任。三区政府作为本区域内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本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企业事业单位住房、公租房的试点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推行落实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实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的全覆盖。
    (三)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市政府将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纳入对三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建立约束机制。三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试点方案要求出台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迅速开展。
    (四)做好舆论引导。三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引导市民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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