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各县(市、区)
征地补偿标准的请示》(宁国土资源〔2011〕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各县(市、区)制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全市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500元/亩,最低为11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60000元/亩,最低为27500元/亩。
二、请你局按照闽政〔2011〕5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将确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宁德市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表》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备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