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迁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48号)“已经出台实施办法但尚未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县(市、区),务必在10月底之前启动发放工作。逾期未发放的,将对其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效能告诫”的要求,现就今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要求,全市9个县(市、区)均已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福安市已于2011年7月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并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其余8个县(市、区)虽已出台了实施办法,但尚未启动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因此,除福安市外的8个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动员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倒计时开展工作,务必在今年10月底之前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逾期未发放的,市政府将对其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效能告诫。
二、进一步夯实被征地农民基础数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今年10月底前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开展全面普查和基础数据测算,切实掌握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具体人数、个人信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并稳步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三、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全面按时启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应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按时足额拨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市政府将在年底前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