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6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所属分类:宁夏省政府发布时间:2018-12-19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原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6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6〕178号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原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6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原政发〔2016〕1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原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6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挂钩周转指标20.8572公顷。将原州区清河镇、三营镇、头营镇、彭堡镇、中河乡等5个乡镇14个行政村的24.4653公顷原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作为项目拆旧区(图斑面积),复垦农用地面积20.8572公顷。在原州区的10个乡镇91个行政村建设项目安置区,总占地面积20.857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9.9889公顷,占用园地0.1933公顷,占用林地2.7145公顷,占用草地0.1145公顷,占用农用地0.0499公顷,占用其他土地0.3140公顷)。新建安置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20.8572公顷。安置区建设占用的耕地,由原州区人民政府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补充到位。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扎实做好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确保恢复农用地的质量和数量,争取在一年之内归还周转指标。
三、你区要扎实推进项目安置区建设,妥善做好拆迁群众安置工作,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你区要按照试点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各项任务,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