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
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清理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莆委〔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零容忍、零增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分类处置的原则,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两违”行为,确保新增“两违”建筑物查处率达100 %、拆除率达100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之前的“两违”建筑物分类分批查处到位,狠刹“两违”抢建歪风,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扫清城市发展障碍。
二、清理重点
对2011年1月1日以来全市的各类“两违”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城区、乡镇所在地周围及主要道路两侧控制范围内;河道及两侧控制范围内;拟征迁片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及周边范围内;临港、临海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范围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占用重要沿河、沿溪岸线、堤坝及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新调整并充实莆田市清理整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召开全市“两违”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
(二)健全完善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清理整治“两违”负总责,统一调度指挥执法、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队伍力量。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莆委办[2012]54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两违”整治三级工作网络,完善动态巡查、制止、报告、查处等工作机制。
(三)组织自查自清。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和市清房办等参与,研究制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两委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意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两违”行为的自查自清活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四)多措并举防范。对拟进行改造的片区和城中村、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以及其他“两违”频发的区域,各县(区)、乡镇(街道)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防控,及时组织力量依法制止、拆除并限制“两违”的建筑材料进入,形成遏制“两违”的高压态势。
(五)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市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疏堵结合原则,尽快完善出台农民建房审批管理规定。
(六)严格征迁补偿。严格落实“有偿拆迁、无偿拆违”的规定,对项目征迁中的违法建筑坚决不予补偿。房屋征迁补偿须经国土资源和城管执法部门核实,有关单位违反规定给予补偿的,由监察部门严格追究责任。
(七)规范执法标准。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参与,研究“两违”行为依法查处的自由裁量标准,对适用拆除、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执法。
(八)营造宣传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两违”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两违”整治作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全力推进。强化上下联动、配合,各县(区)“两违”整治情况实行周报制,工作进展、问题及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于每周二前上报市“两违”办;2011年1月1日以来已形成却未处置到位的“两违”行为,分类汇总后于5月1日前报送市“两违”办;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参与所在地的拆违工作。
(二)落实考评,兑现奖惩。由市清理整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各级各部门“两违”责任制建立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按照莆委办[2012]54号文件要求和我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惩,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控制风险,维护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整治“两违”过程中,尤其是在强制拆违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做细群众工作,并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公安政法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全力保障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妨碍公务、制造危害、扰乱秩序等典型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好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