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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见


州府发〔2013〕5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按照州委六届二次全会确定的实施“4个2工程”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作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集中连片城市旧居民区、旧商业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改变旧城区面貌,将旧城区改造建设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完善,质量优良的特色街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循序渐进,成片开发、综合配套,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传统文化保护原则。
二、改造范围及规模要求
(三)改造范围: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城市旧居民区、旧商业区以及危房集中区、城市棚户区等。旧城区拆危旧建新区、房屋外观改造、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古修缮等可列入旧城改造范畴。
(四)规模要求:旧城改造用地规模一般在2公顷以上,列入州20片旧城改造项目应在4公顷以上,建筑面积一般在1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1平方公里以上集中配套改造。旧城改造项目用地规模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应结合城市综合体进行建设,完善配套功能。
三、目标任务
(五)2016年前,全州要重点实施20片旧城改造项目。其中:兴义市5片,兴仁县3片,安龙县3片,贞丰县3片,普安县1片,晴隆县1片,册亨县1片,望谟县2片,义龙新区1片。
(六)2013年底前,全面启动20片旧城区改造,并至少有10片以上实质性开工,其中兴义3片,兴仁、安龙、贞丰、晴隆、册亨、望谟、义龙新区各1片。
四、配套政策
(七)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旧城区连片、整体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涉及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退让距离等规划控制指标,可视情况适当放宽,建筑密度指标一般在40%以下,容积率指标一般在5.0以下,绿化率指标一般在25%以上,高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一般在10米以上。对配套建设公共设施的改造项目,可给予适当的规划指标奖励。
(八)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原则上遵循“征一还一,就近还房安置,结构陈新不补差”的方式。旧城改造出让土地按土地评估价的60%给予奖励,用于拆迁安置。公房公有资产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
(九)税费优惠政策。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企业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棚户区改造项目(含项目中所有单体建筑)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配套商品房按标准的30%缴纳。减免实行收支两条线,先征后奖,由县(市)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十)州、县两级政府有权决定和支配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凡属州级以上确定的重点项目,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交或减免;减免采取先征后奖、即交即奖方式进行。 
(十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安置房,列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一次审批,确保基础设施项目与安置房建设同步进行。凡企业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全州推进旧城改造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监察、发改、财政、公安、司法、法制办、国土资源、住建、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和粮食、文化、旅游、消防、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州推进旧城改造建设的日常调度和督查工作。各县(市)也相应成立联席会议制度。
(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城市旧城改造考评考核制度,对全州城市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实行监督管理机制,将城市旧城改造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州委州政府督查室把推进城市旧城改造建设纳入督查内容,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十四)加强协调服务。旧城改造涉及的州、县(市)相关部门,要按照“简、优、限”的要求,着力提高项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施精细化管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十五)营造好舆论氛围。加大旧城改造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城市旧城改造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旧城改造进展和典型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关注城市旧城改造建设,在全州形成推动城市旧城改造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六)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旧城改造实施方案,抓紧编制城市旧城改造规划,提出年度旧城改造计划等,确保城市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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