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6号)。为了贯彻落实好上述两个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落实方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两个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地、本部门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信息统计要做到范围清、内容明,对统计指标填报说明要掌握准确。
二、及时做好统计工作,按时上报信息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于每年1月15日前做好本地、本部门的信息统计、审核工作,并如实填写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经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
为了沟通顺畅,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联系表》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人:马瑞锋;联系电话:2790904;电子邮箱:szfzwgkb@163.com。
黑政办发〔2014〕36号及国办发〔2014〕32号浏览网址:http://www.hlj.gov.cn/wjfg/system/2014/07/25/010672659.shtml
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联系表.doc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