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天涯区海坡片区控规HCP-02-02地块2.6126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琼土环资函〔2006〕92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天涯区(原凤凰镇)桶井村委会凤凰一、二、三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40.0608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土环资耕字〔2014〕14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规划性质:
排水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位于海坡控规HPC-02-02地块(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天涯区(原凤凰镇)桶井村委会凤凰一、二、三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2.6126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三亚湾海坡二线(第六期)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复函》(琼土环资函〔2006〕925号)批复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农业人员安置:
(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就业保障,按《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天涯区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名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桶井村委会凤凰一、二、三村民
小组 |
年 月 日 |
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
另行通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特此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