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临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吉阳区辖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1320364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市规划局出具的临春改造片区(含棚户区改造)土地调查规划红线图。土地权属(海南平面坐标系)情况为:吉阳区临春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约1103714平方米、三亚林场国有土地约152平方米、榆亚盐场国有土地约5467方米、国家所有土地约189447平方米、三亚市中医院国有土地约9平方米、临春小学国有土地约7226平方米、三亚(首都机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108平方米、海南电网公司三亚供电局国有土地约11平方米、三亚三特索道有限公司(收回注销)国有土地约4271平方米、部队土地约996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西安80坐标系)为农用地约549309平方米(其中水田约109445平方米、旱地约143714平方米、果园约149928平方米、有林地约67845平方米、灌木林地约28561平方米、其他林地约19323平方米、坑塘水面约1585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14637平方米);建设用地约771834平方米(其中公路用地约4293平方米、城市约717848平方米、建制镇约2289平方米、村庄约44370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约3034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西安80坐标系)中规划为城镇用地约879787平方米、公路用地约11537平方米、林地约87033平方米、特殊用地约8042平方米、园地约334742平方米。上述用地已由市规划局统筹纳入“多规合一”的技术路线蓝图中,正按程序上报。根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对棚改项目用地的审批要求,新增农用地不列入棚改项目征收及农转用报批范围。待市规划局落实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后,市国土资源局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约253159平方米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并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吉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征收集体土地及收回盐场、林场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收回盐场、林场国有土地外的其他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吉阳区政府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1)。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经村(居)委会、吉阳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吉阳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3),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附件:1.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3.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
4.权属示意图
5.临春改造片区(含棚户区改造)土地调查规划红线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为实施我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结合我市的建设需要和实际情况,市政府拟征收位于 地块,属于 村委会 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为 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为 。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及土地权属清楚,拟征收的土地地类面积准确。
二、同意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 。
三、接受三亚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同意以货币方式安置剩余劳动力。
四、对拟征收土地的附着物确认数量和补偿标准没有异议。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已收悉,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无异议。
被征地村小组组长签字(按手印):
被征地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市(县) 征地项目
被 征 地 农 民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表 |
填报单位: 村民小组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国土部门下发拟征土地告知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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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土地告知书下发时间 |
年 月 日 |
拟征农用地涉及的家庭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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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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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民小组现有农用地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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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农用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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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区政府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
1.本表由各区(管委会)组织村小组填写; |
2.本表按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各区(管委会)顺序逐级报送审核,最后报市县国土部门; |
3.设区的市县除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做审核意见外,另需各区(管委会)做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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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县)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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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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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下发拟征土地告知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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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土地告知书下发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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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农用地涉及的家庭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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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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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管委会)征地涉及村民小组现有农用地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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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农用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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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各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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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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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各区(管委会)汇总各村调查情况后填写,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县国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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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报送本表时,须附上本区各村小组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