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依法规范征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排查纠正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设区市政府),要对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及2012年以前批准,但于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等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是否公开、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和领导批办的违规征占土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线索等进行排查,一经核实要严肃查处。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移交我省的128条重点问题线索逐一核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移交的420条一般问题线索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排查纠正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文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印发的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健全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
二、工作安排
(一)清理清查。各设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开展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及时将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专项督察要求及移交我省的督查问题线索清单印发各地。各地要将移交的问题线索统一纳入排查范围重点核查、及时整改,并将清理清查情况统计表于10月2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余江涛,电话:13909248162)。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于11月30日前完成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印发的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方面文件的排查、纠正工作。
(二)督查核查。11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各地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理清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对市、县政府整改纠正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各设区市政府将清理清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抽查复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将对各地清理清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复查,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列为重点督察地区。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县级政府负直接责任,对清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落实措施、责任到人、整改到位。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清理清查工作的指导,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肃整改。在清理清查过程中,各地要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28号)发布以来,依然采取暴力方式征占土地、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或经多次整改仍未取得实效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在专项清理清查工作期间,视情况有针对性地公开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
(三)完善机制。各设区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要针对清理清查中反映出的政策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我省加强土地征收管理政策措施的建议,供省政府决策,确保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今年底前,省国土资源厅要将此次清理清查工作情况专题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