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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发〔2014〕41号 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的 通知
茅箭、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鄂价工服函[2014]121号),现予公布。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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