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松原市“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估算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5〕23号)精神,切实保障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吉林省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田间工程、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提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建立和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规模效益型现代化农业发展思路。
(二)基本原则:
1.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全市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实行“向土地流转连片地块集中”的战略,突出重点,合理布局。
2.多措并举,综合配套。因地制宜,抓住关键,把田间灌溉工程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
3.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坚持整体规划,采取分年实施、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方式,优先改造水土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农民积极性高的项目区。
4.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在建设和利用高标准农田过程中,要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农业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二、项目基本概况
“十三五”时期松原市宁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任务15万亩,其中2016年度计划建设任务3.75万亩,投资估算5625万元;土地整治项目任务根据全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项目领导机构
根据《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土整发〔2012〕1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其他部门联动配合”的组织要求,成立松原市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宁江区政府、市国土资源、财政、审计、水利、环保、农业、交通运输、电力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利 副市长
副组长:侯国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金立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哲 宁江区常务副区长
李向彬 市财政局局长
王凤文 市审计局局长
李树生 市水利局局长
孙成德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房 华 市环保局局长
曲 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尹家波 市林业局局长
崔长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 涛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负责对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和预算、项目招标、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进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施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项目推进部,指挥部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一)指挥部。主要代表市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部长:金立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郝东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立民 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徐炳玉 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二)施工管理部。负责日常施工进度及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许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对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部长:郝东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张振良 市国土资源局宁江分局局长
徐炳玉 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王立民 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王清锋 市国土资源局宁江分局副局长
陈忠宇 市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
王玉龙 市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
(三)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项目款项的审核拨付。
部长:王远夫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刘秋实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吕 炎 市财政局非税科科长
杨 刚 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科长
(四)项目推进部。负责协调项目区的相关事宜,并组织落实到位。
部长:刘 哲 宁江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张振良 市国土资源局宁江分局局长
尹 君 宁江区农业局局长
于明哲 宁江区林业局局长
杨启联 宁江区水利局局长
王文武 宁江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庆辉 宁江区农发办主任
王清锋 市国土资源局宁江分局副局长
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批下达和财务决算审核并出具批复,参与项目论证、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参与项目论证、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
水利、环保部门负责参与项目论证、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按要求出具项目实施可行性意见。
农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论证和竣工验收,按要求出具项目实施可行性意见。
电力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电力保障,参与电力设计方面的技术指导、方案论证和电力施工方面的验收。
安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施工无事故。
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并提供涉及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所需的地类变更等证明资料。
各乡镇(场)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地块落实,参与项目管理和验收,后期管护责任落实到村到人,帮助协调、处理在项目运行中出现的各种不可预见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建设内容
土地平整工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高度和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少农田地表坡降。
灌溉与排水工程: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
田间道路工程:按照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田间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度、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
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对适合电力灌溉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建成后,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项目前期准备。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将项目申请材料(含乡(镇)、区政府意见)送交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立项申请。
(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3〕118号)要求,须使用自动摇号机等先进技术手段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由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不具备摇号设备,因此经政府采购办批准,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可研、勘测、规划设计和预算、施工、监理、工程复核等相关环节的招标工作。
(三)组织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投标方面的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项目施工及监理。按照工作准备、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工程后期管护四个阶段,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次序。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
(五)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所施工工程进行自检,自检通过后,提出验收申请。工程验收由项目立项审批单位组织国土、财政、审计、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配合并准备验收所需的内、外业资料。
(六)工程复核。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复核。
(七)竣工决算及审计。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分别报送审计、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复。
六、项目后期管护
各项目参建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项目申报单位、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登记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环节文件、资料和图件等,立卷归档,分类管理,安排专用场所保管。勘测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应做好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并根据项目及档案管理规定对项目资料进行移交及保存管理。
为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能长久、有效发挥效益,工程竣工后必须明确管护主体、制订管理措施、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工程后期管护。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所建工程设施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村集体组织,签订交接协议,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协助、监督当地政府或村集体组织制定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由受益者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