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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

随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5日

随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在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底基本完成;已基本完成任务的随县开展规范完善工作,查漏补缺、建库归档,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常态化。

  二、进度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年5月底前)。主要完成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等工作。

  (二)调查测绘阶段(2015年6月—9月)。主要完成调查指界、地块测绘、矛盾调处、公示审核、农户确认等工作。

  (三)颁证建库阶段(2015年10月—12月)。主要完成完善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证、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领导。

  各级分别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督导检查、信息上报、情况调度等工作机制。

  (二)宣传培训。

  1.动员部署。各级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集中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吃透相关法规和政策精神,提高业务技能。

  3.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各种方式加大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摸底调查。

  1.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

  2.全面核实农户基本信息和承包田块面积情况,填写“三表”: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

  (四)指界测绘。

  1.以全省统一提供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结合国土“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相关资料,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根据基础工作底图、承包方调查表和地块调查表,工作小组与测绘公司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指界调查。

  3.按照农业部行业标准和省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结合原始数据库制作地块分布图。

  (五)调处纠纷。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处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六)公示审核。

  1.以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为依据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将调查结果公示表和地块分布图张榜公示。

  2.对公示中承包方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查,如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归户表,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 认,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的现实依据。权属归户表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对汇总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会)。

  (七)建立登记簿。

  1.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完善“二轮”延包土地承包合同。

  2.根据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八)颁发权证。

  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九)建库归档。

  1.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2.按照省农业厅、省档案局有关规定,由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归档整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县、乡两级。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力支撑。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经管)部门牵头负责,农办、信访、档案、财政、国土、测绘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搞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开展多层次、大力度的培训工作,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组织领导队伍、政策指导队伍、技术操作队伍,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

  (四)落实工作经费。除中央财政、省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外,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以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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